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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曼琪引案例证不续签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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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1 08: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9陳曼琪引案例證不續簽依法.jpg

  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副主席、英国《金融时报》亚洲新闻编辑马凯(Victor Mallet)不获香港政府续发工作签证及不获知理由一事,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律师陈曼琪昨日发表声明,指根据英国以至香港的类似案例,已说明国家安全凌驾其他考虑,而入境事务处处长就外国人出入境及逗留申请决定作出行政决定。马凯不获续工作签证,是中国香港特区政府的行政决定,合宪合法,是「一国」下「两制」的表现。

  陈曼琪在声明中首先引述英国案例 Council of Civil Service Unions v Minister for the Civil Service [1985] A.C. 374,英国法庭清楚指出因国家安全凌驾其他考虑,法庭不会介入判断行政决定。

  Schmidt and Anothe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 Affairs [1969] 2 Ch. 149一案则指出,外国人无权就延期逗留申请作出申述,更指出外国人无权进入英国 ,亦无权有合理期望获批逗留,可在没有聆讯及没有给予理由情况下不获准延长逗留境内。

  指行政决定毋须解释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案件 Ho Ming Sai and Others v The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CACV 162/1992,香港高等法院上诉院采纳了上述英国案例 Schmidt and Anothe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 Affairs [1969] 2 Ch. 149 ,清楚指出入境事务处处长就外国人出入境及逗留申请决定是行政决定,亦不需就此给予理由。

  陈曼琪指出,马凯不获续发工作签证,不予以理由一事是中国香港特区政府的行政决定,合宪合法,是「一国」下「两制」的表现,而是次事件是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政府依据普通法及本地法律的原则及保障国家主权及安全需要所作的举措,充分显示「一国两制」的优势。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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