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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傅政华3日在北京表示,“一带一路”建设不仅是项目投资方面的合作,非常需要也必须有法治同行。
12月3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中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傅政华表示,“一带一路”建设不仅是项目投资方面的合作,非常需要也必须有法治同行。中新社记者 张宇 摄 12月3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中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傅政华表示,“一带一路”建设不仅是项目投资方面的合作,非常需要也必须有法治同行。中新社记者 张宇 摄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关情况。有记者问,司法部在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谈及近一年多来主要做的几方面工作,傅政华首先表示,司法部牵头召开了“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大力推动上合组织国家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交流合作,服务区域经贸发展,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司法部还举办了“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律服务国际论坛”。
傅政华另介绍说,世界律师大会将于12月9日至10日在广州举办,全国律协也将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会议情况向社会进一步作详细发布。“在这次世界律师大会上,我们还将成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这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起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他指出,这个联盟的成立,将为“一带一路”各沿线国家律师之间的合作打造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律师大会和“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将有力宣传中国法治国家形象,构建国际律师交流新平台,打造更加完善的全球法律合作和服务伙伴关系网络。
在服务企业“走出去”、大力推进中国律师“走出去”方面,傅政华介绍说,全面推动中国律师“走出去”,推动中国律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培养涉外律师人才,为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
他还表示,加强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理论研究,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各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领域开展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合规合法意识,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他还表示,加强对中国“走出去”企业的法治教育和法律培训,使他们有更强的合规合法意识。“我们还系统地整理汇编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据悉,从去年年底开始,司法部全面推动中国律师“走出去”,推动中国律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培养涉外律师人才,为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加强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理论研究,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各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领域开展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合规合法意识,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加强法治外宣,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宣传我国法律制度,以及有关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我国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认知至关重要。傅政华表示,要加强对我国“走出去”企业的法治教育和法律培训,使他们有更强的合规合法意识。
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需要发挥法治的重要保障作用。众多参与国也期待共建“一带一路”能够在促进各国开展法律和政策交流、建立更加公平的多边合作机制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我们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产生的国际商事争端,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共建“一带一路”贡献力量。
共建“一带一路”以规则法治为基础。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推进“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的“硬联通”,也要加强“一带一路”规则、标准的“软联通”,不断完善“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在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社会文化等方面存在不小差异。在经贸合作领域,运用法治手段有助于各国形成最大公约数,可以成为共商共建共享的切入点。比如,可以从具有指导性的案件裁判中提炼、总结出能够达成共识的投资、贸易规则,促进相关规则和标准体系相互贯通,推动建立更加公平的贸易投资规则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
从更高层次上看,可以针对各国经贸规则中存在的差异,通过发起研讨、签订备忘录等形式,形成“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框架协议,构建“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法律协调整合机制,让“一带一路”建设经贸合作驶上畅通的“规则高速路”。比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共同商讨国际铁路运输单证改革,建立与海运提单相对应的铁路提单,确认其物权凭证功能,并围绕铁路提单对货物交付、运输、接收、保管以及融资、保险、理赔、责任限制等进行法律规则建构。通过创新陆上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带动以铁路为骨干的国际贸易,实现海上贸易与陆上贸易融合发展。
在规则“软联通”的基础上,还可以逐步完善规则适用制度,健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要求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以更好解决国际商事争端,切实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同年,我国在深圳、西安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全面开放新格局。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目的就在于探索形成更为公平公正的国际商事裁判制度,使我国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的重要解决地。同时,还应积极探索在遵循国际法规则前提下建设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的途径,推动组建满足参与国需求的法律服务机构,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
应推动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将诉讼、调解、仲裁整合为“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关键在于多元化与一站式有机结合,让诉讼、调解、仲裁各自发挥作用,体现多元化要求,同时促进诉讼、调解、仲裁有机衔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为解决“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之间的跨境商事纠纷出具的调解书,可以探索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经过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还可以探索建立比较灵活的仲裁制度,允许当事人协商一致组建仲裁庭、约定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这些做法将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个重要抓手是形成诉调裁对接的在线平台,借助科技手段打破不同解决方式的界限。目前,我国已经开通使用全国四级法院联网的国际司法协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了包括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在内的各项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在线转递、审查和办理。在已有实践经验和技术准备的基础上,未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可以在“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申请开设端口、录入案件,进行网上调解;当事人也可在线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在仲裁程序中,向法院申请证据、财产保全或申请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也可通过“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以在线方式提出,法院在线作出裁定。随着诉讼、调解、仲裁三者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必将为打造共建“一带一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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