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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统筹提高仲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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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2 04: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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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仲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应当从国家层面统筹布局,形成有序发展、互利共赢的格局。”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中国仲裁做大做强是提升中国国际法律事务话语权的需要。

经常与全国各地仲裁委员会打交道的朱征夫,敏锐观察到近年来中国仲裁机构发展状况。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仲裁机构在开拓国际仲裁市场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另一方面,其发展也存在“野蛮生长”的情形。

“国内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不强,难以形成品牌效应。”朱征夫表示,中国有250多家仲裁机构,发展相对不均衡,拓展国际仲裁市场仍“各自为战”,未形成统筹合力,亦未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和理论。

朱征夫认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经济交往的不断拓宽,跨法域、跨法制环境的经济纠纷不断增多,而仲裁是解决争端最好的方式。“仲裁因具有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便捷、一裁终局、国际执行等诸多特性,是国际商界的通用语言,符合‘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国情特点。”

朱征夫在受访中尤其强调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建设。他建议从国家层面统筹,一要重点扶持有基础、有实力、有条件走出去的仲裁机构;二要利用区位优势,错位发展;三要加强国际仲裁市场推广理论研究与经验推广。

作为资深法律界人士,朱征夫亦颇为关注呼之欲出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立法的一次大检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朱征夫认为,此次民法典立法不仅有助于保护私权,也有利于规范公权。

“法治建设是给公民一个明确预期,能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后果进行判断,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对于朱征夫而言,法治不仅是一种思维方式,更是一种信仰。

国际仲裁领域人才匮乏亟须改善 建议加快引导及人才培养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商事活动越来越广泛,不可避免地,各类经济纠纷、国际商事争议也有所增加,尤其在复杂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但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我国法律人才参与度还相对较低,这使得中国企业在争议裁决中处于不利地位。”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张水波就目前国际商事争议中我国法律人才参与度较低的现象以及其带来的问题提到。

在今年张水波带来的《关于加快引导我国法律工作者参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参与度,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提案》中,就上述问题,给出了包括引导法律人才参与国际仲裁领域、发挥中国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项目中的谈判优势、加快相应领域的法律人才培养的具体建议。

此外,张水波还带来了关于PPP项目、“一带一路”建设的另外两份提案。而在提案之外,作为长期专注“一带一路”建设领域研究工作的专家,张水波就疫情对“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影响及“后疫情时代”供应链、产业链重塑的问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分享观点、建言。

加快引导我国法律人才参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商事活动增多,相关领域的经济纠纷、国际商事争议也随之增加。“按照国际惯例,这些争议往往在国际仲裁机构解决。但由于历史、语言与专业等多方面原因,我国法律工作者作为律师或法律顾问参与国际仲裁比例很少,作为仲裁员参与各类国际仲裁机构来裁决争议的数量更是凤毛麟角。”张水波提到,这一情况导致中国企业在争议裁决中往往得不到公平的对待,中国企业的正当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张水波直言,在2019年他参与的两件国际工程承包仲裁中,体会颇深。

如此问题,张水波提出3点具体建议。其建议由中国司法部,联合中国律师协会、贸促会等机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中国高水平律师以仲裁员的身份参与国际仲裁机构或相关机构。同时建议上述相关机构、部门,根据我国走出去所急需的专业法律服务,尤其是“一带一路”建设所需的法律服务,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律师和涉外企业的法律顾问,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加快高水平法律工作者的培养。此外,亦建议发挥中国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项目中的谈判优势,为中国仲裁机构提供更多机会,亦给中国的法律执业者更多锻炼的机会。

“为了使中国的仲裁机构有更多的处理此类案件的机会,建议中国的金融机构,比如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能够要求凡是其提供开发贷款或者援助贷款的,项目业主与总包方的纠纷,总包方与分包单位的纠纷应提交给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中国金融机构是一个项目中话语权最重的主体,应当运用好。可以比较、参考的是世界银行对使用其资金的项目亦提出各种要求。”张水波提到。

“一带一路”建设面临新挑战、新机遇

在提案之外,《中国经营报》记者还就疫情对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的影响、疫后建设恢复乃至供应链重塑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张水波。

“疫情对中国的国际工程企业确实造成了较大影响,尤其是在物流和人员流动方面。因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国际工程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其对物资运输、人员流动的变化反应特别强烈。受疫情影响,不少项目处于半停顿甚至停顿状态。”张水波提及,“这意味着在建项目受到的冲击较大。与此同时,随着今年还款高峰到来,一些国家的相关资金或也受到一定影响。”

而在此情况下,在助推疫后复工方面,张水波建议,在当前办法有限的情况下,“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项目部要保持跟东道国的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业主单位等的密切合作,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做好健康、安全、环保的相关措施下,积极推动项目能够继续实施,即使降低效率,但也不能消极应对”。

不过,整体来看,在全球共同抗击疫情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中国企业利用自己的抗疫经验,可以帮助一些沿线国家积极恢复。而考虑到一些沿线国家疫后为恢复经济,或也有一些大型项目建设投资的预期。不过这背后涉及的资金问题还需要通过中国及国际各个渠道来共同解决,亦可能留待我们国际工业企业进行创新融资等途径来解决。但总体来说,对于未来‘一带一路’的建设推进,应该抱有信心。”

建立仲裁服务新标准
 
建设“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合作机制,“旨在凝聚仲裁发展共识,整合仲裁要素资源,形成和壮大仲裁合力,更好地彰显仲裁在‘一带一路’服务体系中的价值作用,打造中国仲裁参与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开放平台”,潘俊星说。
  
“一带一路”仲裁服务合作机制将充分利用仲裁拥有的资源秉赋与内在活力,弘扬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通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仲裁机构、律师、商会组织与市场主体等多层面的广泛对话,破解制约区域企业间、企业与政府间的各类屏障壁垒与商事争端,找到仲裁发展的最大公约数,完善仲裁参与“一带一路”治理的中国方案。
 
《倡议》所确立的仲裁定位是:仲裁既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标配机制,就应以“一带一路”建设需求为导向,优机制、强功能、破壁垒、图合作,使之与“一带一路”的要求相匹配,与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相契合。
  
《倡议》指出,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效用是一个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逐步演进提升的过程。“一带一路”建设越发展,对仲裁的需求将越强烈,仲裁的效用也就越显著。“我们仲裁机构对此必须有超前的服务意识,超常的反应机制,超强的适应能力,充分发掘仲裁的实践效用,极大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实际需求,释放仲裁与‘一带一路’建设二者巨大的发展潜能。”
  
《倡议》对于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在国际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抱有很强的信心,又注重与沿线国家不同国情相结合。“我们既要将商事仲裁制度根植于民族文化沃土,形成中国仲裁文化特质,为‘一带一路’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同时又要尊重‘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不同的国情与文化习俗,兼容仲裁机构不同的发展道路与模式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多效能的仲裁服务机制。”
 
仲裁可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大显身手,但在倡议发起机构看来,要担当起这一历史使命,中国仲裁界还需继续努力完善自身。比如,《倡议》提出,为提升仲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功效,我们必须创新仲裁体制机制,以需求指引改革,以市场创设机制,真正建立贴近“一带一路”建设实际,符合仲裁特性、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仲裁体制机制,用完善的体制机制构筑起高品质仲裁服务的制度体系,激活仲裁服务于“一带一路”的内在动能。
  
再如,《倡议》提出,以优化仲裁服务为目标,完善仲裁体制机制与资源配制,探寻仲裁应用与仲裁合作的多种路径。建立仲裁服务“一带一路”的新标准、新模式;创制仲裁服务“一带一路”的新方式、新空间;展现仲裁服务“一带一路”的新作为、新形象。

让人才规则互认通用
  
作为《倡议》的关键词,“合作”如何实现,也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倡议》明确深化仲裁合作。《倡议》认为,仲裁是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更是一项事业合作的平台。仲裁的特性在于合作,活力在于合作,服务机制建设自然也离不开合作。
  
为此,14家机构将深入研究“一带一路”共性的法律问题,建立有效的合作应对机制。打破地域、行业与机构的限制,有效整合仲裁资源,聚拢发展要素,实现人才、规则互认通用,平台、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仲裁合作共同体。以合作汇聚仲裁发展的新功能,开创仲裁服务“一带一路”的新开地。
  
《倡议》描绘的方向性内容令人振奋:要形成全球性、区域性的中国仲裁品牌效应和国际影响力,实现“一带一路”区域及合同全流程的仲裁业务覆盖,最终促使“一带一路”建设提效升级,不断夯实“一带一路”的法律人文根基。
  
仲裁服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定位、价值、方向和路径等问题,都在《倡议》中予以提出。今天只是一个开端,今后要进一步将工作做实,成为一种长期交流合作机制,发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应有的作用。要树立中国仲裁大局意识,建立中国仲裁命运共同体,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树立中国仲裁的整体形象和良好品牌;要有开放和包容的精神,开放不仅是向境外开放,还要向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开放;跳出仲裁的小圈子,让仲裁发挥更大的作用;不仅要放眼世界,还要从机构自身最基本的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以及机制建设等做起。

根据中新网等采编【版權所有,文章觀點不代表華發網官方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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