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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桑胜高
近期,山东省相关部门对存在出借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20家企业停止在山东省范围内三年的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对另外14家存在出借资质、违法承包分包工程等行为的企业暂停在山东省范围内六个月的建设工程投标资格。(据齐鲁网报道:山东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处罚34家“黑企业”)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历来是各级住建、劳动保障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于情难忍,于理不容,于法不合,着实该受到制裁和严惩,这不仅仅是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此,各界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和认可。
然而,也应看到,相关部门虽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屡出“重拳”,屡出“狠招”,却依然有“黑包工”“黑企业”等站出来,置农民工的利于不顾,我行我素地干着拖欠、挤占农民工工资的勾当。其背后原因,不得不令人深思。
层出不穷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背后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一是过低的违法成本使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惩比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盈利”来,成本不堪一提。过低的违法成本,让一些“包工头”“黑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阴招”屡试不爽。二是农民工缺少维权的法律知识。应该看到,绝大多数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维权意识差,在遇到拖欠工资情况时,很难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法律维权的反应,往往是依靠媒体、爱心人士的呼吁和帮助才走上正规维权渠道。三是相应部门之间对农民工维权形不成“合力”。由于部门职能所限,在农民工维权问题上,存在职能条块分割,有的部门仅侧重于农民工的安全,有的只侧重于劳动保障,等等。农民工维权往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来回奔走,耗时费力却效果不佳。
事实上,对于“严惩式”的农民工维权,各界虽对其表示了不同程度认可,但拖欠农民工工资久治不绝的现实说明,此举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由此可见,要让拖欠农民工工资“除根”,还得从源头上来思考定位。这其中,出台和颁布有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专项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
应该看到,一旦出台维护农民共相应权益的专项立法,农民工维权就有了确切依据和目标,不论是从源头上预防,还是整个过程监督,再到事后问责追责,都不显得那么捉襟见肘。另外,还能整合部门之间力量,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和“合力”,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上更富时效性和针对性。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道路上快步迈进,如何让农民工这个城乡之间来回徘徊的群体尽快融入城市,是政府及社会各界一直关心关注的问题。应当看到,在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过程中,依靠法律加强农民工维权还依然任重道远。就目前来看,我国仅有河南等少数一些地方出台过有关农民工维权的相应专项法律条例。有关农民工维权的专项立法在很多地方都是空白。这不仅需要公众、媒体等积极呼吁,还要靠人大机关、政府部门等,静下心来、认真调研,加快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专项立法,尽快补上农民工维权“短板”,为加快实现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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