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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奖即一种对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旨在各类活动、项目上各种团体或者个人在精神和文明上的表现突出。精神文明奖一般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为发放对象。以干部职工的工资应发数为发放基数。比如: 省级文明单位发放工资的100%,市级文明单位发放工资的80%,县(区)级文明单位发放工资的60%。
“八项规定"和阳光工资实施后,规范了各类津补贴,几乎没有什么奖金了,精神文明奖是目前所剩无几的几个符合规定、符合制度、还可以发放的津补贴,也是作为一种奖励、激励措施。当然了,精神文明奖特别是文明单位的取得、晋级、保持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它有着一整套严格的考评考核体系,需要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持之以恒的艰苦努力才能取得。所以适当给予奖励也是合理的。
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正常情况只要在职在岗都可以享受,无论是否在编,像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都对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也可以发放精神文明奖,只不过比例不同而已。但实际上,受地方财力等因素限制,很多地方的精神文明奖只针对在编人员发放,借调人员和编外人员是没有的。
精神文明奖奖金来源财政。因此,地方财力不同,发放金额也大不相同。比如中央层级两万,省级一万,市级八千,县级五千,有的地方财力雄厚,也可以省级发两万,市级发三万。精神文明奖原则上都要求发放,但财力不足的,不发的也有,不属于硬性规定。
精神文明奖各地的发放形式也不同。有一次性发放的,根据文明单位级别,发放一定月数的工资奖励。发放基数多数以基本工资为标准,比如,国家级发六个月基本工资,省级发四个月,市级发三个月,县级发一个月。由于每个人的基本工资不同,因此发放额度会有差距,但上下浮动不大。也有按月发放的,比如每月发八百,发完为止。部分地区也会根据职务或职称级别按比例系数发放,比如,科员发5000,科级按科员的1.5发7500,处级按科员2.0发10000,厅级按科员3.0发15000,基数和比例高低,完全取决于地方财政实力。
设置精神文明奖的初衷是为了表彰大家在创城过程中的辛苦,而现在,其实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一项福利,因为事业单位的工资确实比较低,发放精神文明奖也算一项提高工资待遇的方式吧,比如,有的县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一个月工资也就3000多块钱,但是年底的精文明奖可以发到五六千甚至上万元。总之,精神文明奖是对公务员和事业编都会发放的,资金由各地财政自行负担,各地标准也不统一。
来源:搜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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