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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兽交!温哥华市一爱狗男子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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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6: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世界新闻网

温哥华传出一宗荒诞离奇、且令人匪夷所思的刑事案件。经过卑诗保护动物协会(BCSPCA)两年来的调查,确认一名温哥华男子与他的爱犬多次发生性行为,现已被控人兽交的罪名,预计3月14日出庭应讯,最高将面临最多十年的刑期。

保护动物协会发言人莫瑞雅提(Marcie Moriarty)表示,协会在2010年接获线索,指现年38岁的温哥华男子卡瑞吉(Brian Cutteridge)与他的狗只发生性行为,不仅触犯加国刑事法律,并引起许多动物团体关注。

莫瑞雅提说:「这是协会七年来,首次在卑省向检方提出人兽交的建议起诉。」她指出,类似的案件通常不会曝光,因为都是在家中闭门发生,所以当协会接获线索后,调查过程可谓难上加难。

人兽交!温哥华市一爱狗男子遭起诉

人兽交!温哥华市一爱狗男子遭起诉


(爱狗成痴的卡瑞吉现被控以人兽交罪名,假若定罪,将面临最多十年的牢狱之灾。取材自Facebook)

她透露,卡瑞吉因曾经违反其他的动物保护法,而导致他的狗只遭到扣留,而这也是引起协会关注的原因之一。

据悉,协会对于卡瑞吉展开调查的主因,是一名兽医曾向协会通报,卡瑞吉的其中一只狗发生罕见的感染疾病,但并未获得莫瑞雅提的证实。

本地CTV电视台也在网上发现一篇由卡瑞吉署名文章,声称法律上将兽交列为刑事罪行,只是基于社会的厌恶,而不公平及不符宪法的做法,给个人自由的伤害更大。而在卡瑞吉个人的Facebook 内,可以看到他数十张与爱犬亲昵的照片。

但莫瑞雅提强调根据刑事法,人兽交都是犯法的。

「爱狗成痴」的卡瑞吉现被控以人兽交罪名,假若定罪,将面临最多十年的牢狱之灾,全案将于3月14日首度开庭。
发表于 2012-2-27 22: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我是看到很多老外一般单身的都会有条狗,那样以后我可能要用复杂的眼神看待他们了啊。
发表于 2012-2-27 23: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以置信,看贾平凹的小说里有类似描述,总感不可思议,难以接受。这怎么可能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00: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二儿 发表于 2012-2-27 23:41
不会吧,我是看到很多老外一般单身的都会有条狗,那样以后我可能要用复杂的眼神看待他们了啊。

可能性比较小。母狗除非在发情期才有可能性,不像公狗,可以随时提供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00: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丝之野 发表于 2012-2-28 00:13
难以置信,看贾平凹的小说里有类似描述,总感不可思议,难以接受。这怎么可能呢?

国外有和动物结婚的。成人网站上这方面的图片多了去,个人的私生活,谁管谁呢
发表于 2012-2-28 01: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比Gay还可怕,真不可思议。人,怎么能那样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11: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丝之野 发表于 2012-2-28 02:26
这比Gay还可怕,真不可思议。人,怎么能那样呢?

就像女人自慰可以使用各种工具,男人自慰也可以使用各种工具,这种事情发生在极端自由的社会就不难理解。

本文的主人翁是和自己的爱狗相爱,会不会得到加拿大社会的包容是检验加拿大个人自由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估计不会被判刑,他的辩护律师肯定会从精神方面为他开脱。加拿大“精神病”杀人了还被判无罪呢。
发表于 2012-2-28 12: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拿大“精神病”杀人了还被判无罪呢。
------在中国,也不负刑事责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17: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丝之野 发表于 2012-2-28 13:02
加拿大“精神病”杀人了还被判无罪呢。
------在中国,也不负刑事责任的

问题是“精神病”是谁来判断,律师把不是精神病的犯人辩论成“精神病”而逃脱法律的制裁,是法律的一种悲哀。
发表于 2012-2-28 19: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国有梦 发表于 2012-2-28 18:13
问题是“精神病”是谁来判断,律师把不是精神病的犯人辩论成“精神病”而逃脱法律的制裁,是法律的一种悲 ...

好像刺杀里根总统的凶犯,那个富豪的儿子就成了精神病,逃避了制裁。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21: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丝之野 发表于 2012-2-28 20:36
好像刺杀里根总统的凶犯,那个富豪的儿子就成了精神病,逃避了制裁。

杀人犯能不能成为精神病,当然要看被杀的人是不是敌人众多。
发表于 2012-2-28 22: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国有梦 发表于 2012-2-28 22:47
杀人犯能不能成为精神病,当然要看被杀的人是不是敌人众多。

我在想,要是中国有这样的事,应该是无罪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07: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丝之野 发表于 2012-2-28 23:16
我在想,要是中国有这样的事,应该是无罪的。

加拿大保护动物权益的法律太严,很多条文已经和人的权益相抵触了,但是,有利有弊吧
发表于 2012-2-29 08: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国有梦 发表于 2012-2-29 08:53
加拿大保护动物权益的法律太严,很多条文已经和人的权益相抵触了,但是,有利有弊吧

我也觉得动物保护组织有时很过分的,如果他们来保护中国内地的贫苦儿童那多好。比方中国前不久志愿者拦截贩狗的车辆,就很过分,我认为。
 楼主| 发表于 2012-3-1 17: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丝之野 发表于 2012-2-29 09:48
我也觉得动物保护组织有时很过分的,如果他们来保护中国内地的贫苦儿童那多好。比方中国前不久志愿者拦截 ...

哈哈。看起来我们在动物保护上的看法相同,就是保护动物是更好地为人类的利益服务,而不是当成“大爷”来伺候。。。
发表于 2012-3-1 21: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国有梦 发表于 2012-3-1 18:55
哈哈。看起来我们在动物保护上的看法相同,就是保护动物是更好地为人类的利益服务,而不是当成“大爷”来 ...

呵呵,认狗为子为孙,和狗同吃同睡的人,在性格上是有缺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3-1 23: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丝之野 发表于 2012-3-1 22:42
呵呵,认狗为子为孙,和狗同吃同睡的人,在性格上是有缺陷的。

哈哈,网上还真有不少报道,看见那些把宠物狗称为儿子或女儿的,感觉是有点那个。。。
发表于 2012-3-1 23: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北京,有这案例。说是某贵妇抱一宠物狗,正准备进电梯,看到一老太太过来,就对狗狗说:“让奶奶先走!”老太太气急而病,其子女起诉贵妇,贵妇大感委屈。老太太说:“你让狗叫我奶奶,那我成什么了,这不骂人吗?”-------呵呵,不知结果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5: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丝之野 发表于 2012-3-2 00:42
在北京,有这案例。说是某贵妇抱一宠物狗,正准备进电梯,看到一老太太过来,就对狗狗说:“让奶奶先走!” ...

哈哈,这位贵妇养宠物成痴了。有这份爱心和精力,去领养几名孤儿多好。。。
发表于 2012-3-2 21: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国有梦 发表于 2012-3-2 16:34
哈哈,这位贵妇养宠物成痴了。有这份爱心和精力,去领养几名孤儿多好。。。

呵呵,你的看法和我完全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22: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丝之野 发表于 2012-3-2 22:01
呵呵,你的看法和我完全一样

我们的观点是实用主义的代表,应该有代表性。
发表于 2012-3-3 02: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丝之野 发表于 2012-3-2 22:01
呵呵,你的看法和我完全一样

就是在实际生活中,我都是不讲很好,强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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