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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百度文库再次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告上法庭。这次的原告是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青文传媒公司(下称“中青文传媒”)指控百度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百度文库”网站在线提供中青文传媒旗下三本书籍的电子版本,为此向百度索赔损失1818.65万余元。该案已于10月10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正式开庭。
根据起诉状,中青文传媒指百度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百度文库”网站上擅自向公众提供《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现在,发现你的优势》和《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三本书籍的电子版本,侵犯了出版者和作者的著作权,并造成巨大损失。中青文传媒要求百度停止侵权,同时向百度索赔损失1818.65万余元。
中青文传媒的负责人透露,他们为相关维权措施已经准备了很久,同时启动了司法和行政两个渠道。在诉讼之外,还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据他们了解,百度于9月30日下午接到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侵权这三本书的行政处罚决定预先告知书,并随即删除了“百度文库”上这三本书的各类版本。
百度在2011年就向出版管理机关申请网络出版资格,但由于2011年多名作家联名控告百度侵权,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百度作出行政处罚,导致百度24个月内不得申请出版资格。如果因为涉及中青文传媒的三本书而再次受到处罚,百度在未来24个月内将不得提出申请。因此,百度愿与中青文传媒达成和解。
此前,百度文库已多次身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多次被作家起诉,此次为出版社首次起诉。
2011年3月,50位作家联名声讨百度文库无果,随后成立“作家维权联盟”,启动诉讼战,作家韩寒、郝群(笔名慕容雪村)、韩瑷莲(笔名何马)等作家先后起诉百度。2011年7月26日,国家版权局就百度侵犯著作权,对百度作出行政处罚。2012年9月17日,北京海淀法院对韩寒、郝群、韩瑷莲三位作家诉百度公司侵权纠纷案作出宣判,认定百度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历前述纠纷后,百度也曾采取了相关措施以避免侵权。此前,百度文库负责人向财新记者介绍,他们上线了“反盗版DNA对比系统”,设立了“绿色举报通道”,还与很多机构进行合作,收录授权的文档30万份。
不过,此番再遭诉讼,意味着前述措施并未能避免侵权纠纷。中青文传媒起诉之后,已经有一些类似的出版社在做诉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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