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954|回复: 0

青海黄南加德合煽动分裂国家案一审宣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9 05: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青海黄南2月8日电(记者曹凯 王大千)2月8日下午,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加德合煽动分裂国家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加德合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理此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法庭为被告人提供了藏语翻译,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了调查、辩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同仁县多哇乡发生多起自焚事件后,被告人加德合与他人携带现金及物品前往自焚者旦某某、娘某某、楞某某等家中慰问期间,向自焚者家属及在场的群众宣扬有关煽动分裂国家的言论。

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加德合在自焚者家中散布“藏独”言论,其行为已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加德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加德合的亲友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和宣判。(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3-28 03:1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