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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金融财政商贸
日本《金融财政商贸》周双刊杂志近日刊登国际经济评论家石田护的文章《探寻日中关系修复的方向》。文章指出,日本、中国以及与中国在海洋领域存在争端的东盟国家,不应为主权之争而丧失国民的生命,而应该向欧洲学习,分享经济利益,构建和平关系。在钓鱼岛几近擦枪走火的情况下,这是难得的理性声音。现摘编如下,以飨读者。
原编者按稳固的日美同盟、正常的日中关系构成日本安全保障的基本条件,但日中关系目前处于1972年建交以来最恶劣的状况之中。日本与中国围绕尖阁群岛(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及是否存在所谓的“搁置争议默契”而对峙。日中危机的起因是日本政府实施钓鱼岛国有化,中国强烈反对并认为这破坏了“搁置争议”的默契。要缓和因钓鱼岛问题而恶化的日中关系,必须从这个问题入手。
德法和解促成欧洲统一。但在亚洲,自二战结束至今已过去67年,日中仍笼罩在历史认识的魔咒之下。中国指责日本没有像德国那样反省战争历史。在中国,至今仍有战争的受害者与其家人生活在一起,爱国教育和家人的讲述使有关战争的记忆代代相传。在日本,随着体验过战争的一代人的逝去,有关战争的记忆开始淡漠。我的一位朋友发出警言:两国年轻人的认识差距预示着日中关系严峻的未来。
钓鱼岛问题的三个要点
先从中国的资源、海洋战略与钓鱼岛问题“搁置”的历史来探讨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大政方略。
一、中国的资源和海洋战略
邓小平曾用“韬光养晦,有所作为”概括中国的外交基本方针。2009年7月,胡锦涛主席宣布了新的外交方针,在“韬光养晦”之前加上了“坚持”二字,变成“坚持韬光养晦”,在“有所作为”之前加上“积极”二字,变成“积极有所作为”。积蓄了力量的中国自2009年以后开始在南海对越南和菲律宾施压。中国能源消费量自2000年至2009年成倍地增加,中国领导人感到了危机。中国学者认为,在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等领域,如果中国始终坚持低姿态,则难以应对上述复杂挑战。
胡锦涛2012年11月在党代表大会上提出了至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确保收入倍增所需要的资源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和体制的维护至关重要。胡锦涛指示,要提高开发海洋资源的能力,保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中国的这一能源和海洋战略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
二、日中围绕钓鱼岛问题的对立
日中此次危机的起因为,中国认为日本政府实施钓鱼岛国有化等于无视双方的“搁置争议共识”。
据1972年参加日中邦交正常化谈判的时任外务省中国课长桥本恕讲,在谈判的最后阶段,时任首相的田中角荣提出了钓鱼岛问题。周总理当时说,谈这个问题双方要说的太多了,首脑会谈就没法结束了,这次就不谈了。田中角荣同意周总理的见解。周总理采取了“求大同存小异”的做法,即在日中邦交正常化上“求大同”,在钓鱼岛问题上“存小异”(注意不是“舍小异”)。
1978年10月,邓小平副总理为出席《日中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交换仪式而访日。
就钓鱼岛问题,邓小平当时表示,我们这一代人的智慧不够,下一代人也许更有智慧。
以上就是中国有关“搁置争议默契”和“搁置争议共识”的根据。
1979年,日本欲在钓鱼岛建设直升机停机坪,中国认为这等于否定了“搁置争议共识”而强烈反对。日本撤回建停机坪计划,日中回到“搁置争议默契”状态。2010年,日中之间发生撞船事件,民主党政府使用国内法处理事件;2012年9月,日本政府实施钓鱼岛国有化措施。这两次,中国都表示日本无视日中两国间的共识。民主党政府坚持不存在领土问题的立场,并称邓小平的说法是单方面的,并没有得到日方的同意。
近年来,中国军队内部也出现了要求废除“搁置争议共识”的主张。如果日本否认“搁置争议共识”,那正中下怀,因此才有中国舰船和飞机“在本国领土范围内实施监管活动”的举动。日中双方否认“搁置争议共识”就意味着失去了抑制领土主权争议的机制框架。
中国历来的立场是,在台湾问题解决之前,钓鱼岛问题维持现状,只有在被挑衅的情况下才不得已而有所动作。在日本政府实施钓鱼岛国有化之后,中国出现了游行并暴徒化,中国政府的态度和言词也变得异常强硬,将中国异常的一面暴露给国际社会;日本的做法也等于向国际社会暴露了自己在二战结束67年之后仍无法与近邻国家正常相处的弱点。
三、日美同盟的存在
美国对中国战略的基本点是“戒备与合作”。奥巴马政府一方面非常戒备中国的军事威胁,但同时又把“确立适当的美中关系”作为美国的长期目标而不断推进美中间的合作。中国对美国政策的基本点也一样,也是戒备与合作。两国在日中关系趋冷的情况下,都在加强双边合作。
从中国的角度看,美国的对日政策有其两面性,一方面美日是同盟关系;另一方面,美国也在控制日本。1971年周恩来与基辛格会谈以后,中国一直肯定美日同盟对遏制日本军国主义化的“瓶塞儿”作用。当日本加强自身的防卫力量时,中国就寄希望于美日同盟对日本的控制作用。
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明确表示,依照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美国负有防卫义务。因此,日中之间一旦发生冲突,美国将被迫军事介入。对事态担忧的美国要求日中两国保持冷静,希望两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问题。
解决问题的四个方向
钓鱼岛问题涉及日中两国政府的面子和国民感情,至今仍未找到突破口。修复日中关系的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状冻结加危机管控
日本前驻中国大使宫本雄二认为,日中双方围绕领土主权问题存在争议,如若再向前一步,就接近战争边缘。因此他提议,通过对话将现状“封冻”,确立危机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再逐渐地通过文化交流、青少年交流等方式淡化钓鱼岛问题。不过,中国既已认为,是日本方面破坏了搁置争议的共识,只要日本不认同搁置共识,中国方面响应这一建议的可能性不大。
二、回归搁置争议状态
中国公务船巡航等一系列恐吓行动都是一种战术,目的是使日本坐到谈判桌前。2012年9月11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唿吁日本回到双方的共识和默契上来,回到谈判解决纠纷的轨道上来。意思是说,上个世纪70年代,两国领导人达成搁置争议的共识和默契,从而获得了中日关系40年来的发展,如果日本否认共识,钓鱼岛周边海域局势怎么能稳定,中日关系又怎么能发展。
关于钓鱼岛的领土主权问题,日本方面以1895年编入领土为合法性依据,而中国方面认为,日清战争末期日本将钓鱼岛纳入领土版图,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双方在此问题上完全处于对立状态。如果排除军事手段解决的途径,那么回归搁置争议状态就是获得稳定的唯一现实选择。公明党党首山口那津男在接受香港凤凰卫视采访时说:“交给有智慧的下一代是明智的选择。”
三、交由国际法庭评判
2012年9月26日,野田首相在联合国大会上表示,为使纠纷依照国际法和平解决,应该关注国际司法机构的作用。不过,日中双方都对将钓鱼岛问题交由国际法庭评判持否定态度。
四、资源联合开发
中国多次向日本方面提出过联合开发资源的建议。1972年7月,周恩来总理对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表示,在搁置领土问题的同时实施油田的联合开发。1979年5月,邓小平副总理对访华的铃木善幸提出联合开发油田的建议。同年6月,中国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本提出,中日联合开发钓鱼岛周边海域的资源。中国正式建议搁置争议和联合开发,这还是第一次。
2008年6月,日中两国就不损害双方合法地位的东海油气田联合开发达成协议。但实际上,由于中国国内反对声音强烈,有关联合开发的条约谈判自2010年7月之后就没有举行过,现在是中国方面在单独开发。
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对海上争端地区的资源联合开发表示感兴趣,但也不能保证今后中国会这样做。不可否定的是,中国将考虑经济、政治成本和偶发性冲突的风险从而选择让日中关系回归正常状态。关键在于日本如何应对。
向欧洲学习
现在,无论是日本还是中国,政治状况都处于向大众迎合主义和民族主义倾斜状态,资源联合开发意味着在主权问题上一定程度的让步,想让本国国民同意,皆非易事。不过,随时都有可能爆发冲突的现实状况实在是太危险了。日本、中国以及与中国在海洋领域存在争端的东盟国家,我们的选择不应该是为钓鱼岛、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等的主权之争而丧失国民的生命,难道我们不该向欧洲人学习,学习他们联合管理煤炭和钢铁的做法,从而分享经济利益,构建和平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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