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21|回复: 0

男子阻碍他人施救被奸少女 被诉强奸罪获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28 02: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9月28日电(记者朱薇)重庆一小青年看到别人强奸少女,不仅不上前制止,反而阻止他人施救,这种行为是否犯罪?重庆市长寿区法院近日对此案宣判,阻碍他人施救被强奸少女的小青年邹某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查明,2013年4月17日,年仅20岁的邹某和朋友余某、小红、叶某、陈某等人在徐某家玩耍。玩耍中,小红骂了余某一句,余某便要教训一下小红,将小红拉入一间卧室,要求小红与其发生性关系,小红不从,余某就动手殴打、言语威胁,强行奸淫了小红。期间,叶某听到卧室有动静,问怎么回事?邹某说是余某在强奸小红,奉劝叶某少管闲事。过了一会,陈某试图到卧室阻止余某,但邹某起身恐吓陈某:“你敢进去,两刀子捅死你。”陈某因受到恐吓也不敢再过问。
  为防止小红报案,事后,邹某将手机借给余某拍摄小红的裸体视频,并恐吓小红不要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明知余某对小红实施奸淫行为,不仅不制止,反而阻止他人施救,让余某的强奸目的得逞,已构成强奸罪,系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2-21 22:5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