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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高伟
24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视频会议,部署“小产权房”整治工作,“对在建、在售的坚决叫停,并依法查处”。在两天前的22日,两部委还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这是官方又一次明确强调“小产权房”不存在“转正”的可能性。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不得违法开发“小产权房”、不得购买“小产权房”。2012年8月,国土部、住建部曾专门下发《关于遏制违法建设“小产权房”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予以确权登记、坚决查处在建、在售行为等要求。国务院早在2011年就成立了“小产权房”清理小组。
但是“小产权房”非但屡禁不止,近期很多地方甚至出现抢购热潮。在“农地入市”的政策背景下,市场上出现“小产权房”有望“转正”的声音,并由此引发一轮成交热。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24日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明确规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徐德明分析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以严格用途管制、符合用地规划为前提。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无论是国有建设用地还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这是大前提,是前置条件,是硬杠杠,绝不能违背,更不可逾越。”徐德明说,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恰恰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危害性极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也指出,“小产权房”问题危害很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早就明令禁止。但是,受利益驱使,一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和开发单位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销售“小产权房”。这种乱占滥用土地的建设和销售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两部委要求,接下来地方国土、住建部门要“立即行动,采取措施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行为”。
“全国面上情况来看,‘小产权房’在建、在售势头依然不减,且最近有强力反弹之势,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徐德明强调,在叫停在建、在售违法违规行为,遏制新的“小产权房”出现的工作中,还要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要求各省(区、市)选择1至2起顶风违建和销售、情节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两部,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
事实上,在两部委下发《紧急通知》的第二天,23日,北京随机开始“小产权房”查处工作,昌平区一处占地近700平方米的在建“小产权房”项目被拆除。
资料显示,2012年6月至今,北京共清理认定83个“小产权房”项目,涉及土地面积5000亩(其中耕地132.94亩),总建筑面积约381万平方米。8名违法当事人被移送公安机关,31名责任人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对于以往“小产权房”所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徐德明在24日的会议上表示,“小产权房”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清理工作单靠一两个部门难以完成,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依靠当地政府,多部门协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分析指出,由于减少了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相较商品房而言,“小产权房”价格优势明显。特别在是商品房价高企的一二线城市,“小产权房”有着较为庞大的购买群体。
尽管业界普遍认为全国范围的“小产权房”数量庞大,但迄今为止尚没有一个准确的总量上的统计数据。对此,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工程师邹晓云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全国范围内小产权房的总体数据难以统计,各个地方“小产权房”情况复杂。这么多年来无法根本解决,并不是因为我国当前的制度或者思路方面的问题,而是利益分配问题。他认为,单从统计工作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此次两部委联合整治“小产权房”,有可能使得“小产权房”市场的一部分需求者,转向商品住宅市场。“对于供求关系相对紧张的一线城市、部分二线城市来讲,有可能会因为这部分需求的增加,导致商品住宅价格面临上涨与反弹的压力”。
市场分析机构CRIC研究中心分析师李莹则表示,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应该慎重考虑,不能为眼前的利益所诱惑。“如果最终购买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对于个人而言势必是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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