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记者 满达 实习生 陈梅)昨日,家住青山的乐先生反映,他在洪山区南湖建安街的水域天际小区认购了一套新房,事后得知该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只剩48年。他要求开发商退回两万元定金,遭到拒绝。
  乐先生介绍,上月30日,他和妻子在该楼盘看中一套87平方米的两房,总价83万多元。当日,妻子签了认购协议书,交了两万元定金。
  回家后,乐先生在网上查询发现,该楼盘所在土地的出让时间为1992年。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计算,新房土地使用年限只剩48年。乐先生想要退房。找到售楼部要求退还定金时,遭到拒绝。但对方称,可对房屋总价进行适当优惠。
   昨日下午,记者在售楼部现场一角落看到了开发商公示的土地使用权证等复印件。负责人郝经理称,乐先生事先没看清楚相关证件就签认购协议书,是他自己的责任。为何售楼人员事先不告知楼盘土地使用年限的细节呢?郝经理解释每个售楼部的销售方式不同。记者了解到,乐先生所购的房子为第27栋,共有140套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仅剩48年,目前还有40套未售出。
  对此,武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称,按物权法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自动续约,只需要缴纳金额较小的土地收益金。因开发商对相关证件进行了公示,乐先生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已具备合同效力。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或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楼房的各类证件,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