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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债预发行券种扩大,交易场所合规即可开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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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00: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06月21日 08:24:09

来源: 京华时报


      记者昨天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将国债预发行券种由7年期记账式国债扩大至包括1、3、5、7、10年期的全部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

       国债预发行,是指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财政部等三部门此前于2013年3月发布《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启动我国国债预发行试点。当年10月,国债预发行交易在上海证交所正式推出,初始仅有7年期记账式国债为首批试点券种。

      按照规定,国债招标日前4个法定工作日至招标日前1个法定工作日可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指定交易场所。此次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关键期限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的通知》指出,交易场所符合《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规定后,即可开展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预发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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