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92|回复: 0

甘肃张家川“发帖少年被拘”申请国家赔偿今日开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9 21: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甘肃张家川发帖被拘少年杨辉(化名)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将在天水市中院开庭质证,其起诉张家川公安局违法行政拘留案,11日将在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开庭。杨的代理律师游飞翥向媒体透露了以上消息。

游飞翥告诉记者,警方对杨辉先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后来改成行政拘留。但刑事拘留已经对当事人生效,应该做出赔偿。另外,先刑拘然后行政拘留,已经构成对当事人的双重处罚,因此行政拘留同样违法。

2013年9月12日,张家川县城发生一起高姓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杨辉因发微博质疑死因,于9月17日被张家川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于2013年9月10日发布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评论累计达500次可判刑,因被称为“全国500转刑拘第一案”,此案曾引发广泛关注。

同年9月22日,警方将杨辉从刑拘转为行政拘留7日,原因是“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杨于次日凌晨获释。

游飞翥对警方所称“悔罪”非常不解:“有罪无罪应由法院裁决,不是公安机关说了就可以定的,他根本没犯罪,也没被定罪,怎么能说是‘悔罪’?”

2014年1月,游飞翥代表杨辉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张家川警方对杨辉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同时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7元钱的刑事赔偿申请。“7元”象征着“杨辉被拘7天”。



来源:人民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1-17 05:3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