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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对监管者来说,没有诚信的企业,只有守法的企业;对消费者来说,没有“高大上”的企业,只有善于用脚投票的消费者
7月23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已经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事件进行立案调查,警方已依法对5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拘留(7月23日新华网)。
从洋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那一天起,就披上了一件“高大上”的外衣。很多普通消费者迷信它,认为洋品牌具有天然的品质上的优势,价格高,质量必然就好。一些白领把品星巴克咖啡,叫必胜客外卖,吃赛百味汉堡当成了小资情调来追求。而中国家长也因为孩子喜欢吃就把麦当劳、肯德基当成了食堂,以为比吃国产快餐有品位。但现实却有点残酷,福喜惊爆食品安全黑洞,导致国人迷恋进而迷信的洋快餐几乎全部沦陷。
如果仅是普通消费者迷信洋品牌也就罢了,监管者在这方面似乎也并不比普通消费者更清醒。一些监管者迷信的是洋品牌所谓的现代企业管理方式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甚至还有那些虚无缥缈的良心和道德感。就为了这些传说,监管者就有意无意地放弃了监管的责任,将其托付给了洋品牌的自律精神。
但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以及媒体的不断曝光,事实已经非常清楚,过期食品绝不是福喜集团声明中所说的那样“本次事件是一起个体事件”,而是由企业高层主使的“组织行为”。
上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发现公司对于这些所谓过期食品的处置,公司有一套相应的制度,有相应的记录,所谓的制度也好、记录也好,都是与我们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而一句“过期食品吃不死人”也让外国企业一直极力标榜的道德和节操碎了一地。
事实上,近年来,外国企业不断曝出的丑闻,早就让那件“高大上”的外衣污迹斑斑了。从不久前全球药企巨头葛兰素史克在华行贿风波,到今天隶属于美国欧喜集团的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媒体扒皮。不断发生的外企在华违法事件一再提醒着我们,不能被外企表面的“高大上”假象所迷惑,对外企的监管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依照中国的法律严厉惩处外国在华企业的一切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法律制度也日益完善。今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体现了四大特点:一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二是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三是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在责任制度中特别提出了,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
毫无疑问,人们对这部保卫餐桌的立法充满了期待。但是,“史上最严厉”的立法,更需要“史上最严厉”的执行,特别是对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一体执行。外国在华食品药品企业并不比中国企业在管理上和道德上更具有天然的优势,相反,由于管理者和消费者对外国企业长期固有的迷信心理,反而会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警惕,弱化了监管,使外国企业有了更多的违法机会。
食品安全不是信任出来的,而是监管出来的。这句话不仅对中国企业适用,对外国企业同样适用。逐利是企业的本性,道德的血液不是企业标榜出来的,而是监管出来的,更是惩罚出来的。对监管者来说,没有诚信的企业,只有守法的企业;对消费者来说,没有“高大上”的企业,只有善于用脚投票的消费者。烨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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