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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3日专电 一直以来,文物是否可以“利用”、怎么利用才“合理”,存在着争议和认识上的偏差:一方面,认为多讲利用会影响保护,把利用与保护对立起来;另一方面,在城镇化加快、房地产趋热的形势下,又有人打着“利用”的旗号搞开发经营,损害了合理利用的声誉。
“合理利用”是《文物保护法》十六字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怎样才是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并最终达到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目的,从而展示好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文物界有关负责人。
丽江凤凰要向鼓浪屿学习
今年1月,云南香格里拉的大火给这座古城带来了一场灾难,也使对文化古镇的过度开发、不合理利用问题引起重视。文物利用,保护是前提,适度而不能过度,恰是被很多旅游城市忽视的问题。
长期负责古城保护工作的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说起古城大火,痛心疾首。“文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凭吊怀古,很多人去丽江、凤凰,为的是寻找一份安宁。可惜现在有些古城被过度开发,只剩下一片喧嚣。”
童明康说:“古城的利用首先要保持其文物本体的特色。在这方面,鼓浪屿做得很好。虽然也是热门景点,但鼓浪屿一直坚持‘岛上不通汽车’的保护原则。因为一旦通车,就要拆迁修路,从而损毁老建筑,这种开发不是‘利用’反倒是‘破坏’。”
童明康认为,近年来,一些地方将文物的“合理利用”变形为“过度开发”,搞所谓文物、旅游、产业联合开发的“最佳模式”,其实质是忽视了文物“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一是要以保护为前提,任何一种利用都不能破坏文物、损害文物;二是一切利用要以服务公众为目的,文物具有公益性属性,任何一种利用,都应该面向社会、服务公众。
“文物认养”不能变成国有资源私人化
近年来,文物认养之风在地方盛行,甚至变味:世界遗产单位西湖景区一周内关停30家会所,文保单位成了私人会馆或高端私房菜馆;有的地方干脆把推行认养作为“解决城建与文物矛盾”的新模式。一时间,“文物认养”变成国有资源的私人化,文物成为某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宠物”。
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指出,文物利用有多种形式,“文物认养”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对较低级别文物古建利用的一种探索。而目前,广东的碉楼、安徽的古民居、山西曲沃的古建筑等都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
位于山西省南部的曲沃县曾是晋国古都所在地,文物古迹众多。据曲沃县文物局局长李水和介绍,该地早在2010年正式出台了《曲沃县古建筑认领保护暂行办法》,由文物部门遴选亟须保护的县级文保古建筑,组织当地企业家予以认领、修缮,实行文物部门的全程监管,使6处濒危古建筑得以保护,总投资近1.5亿元。
童明康认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是可行的探索,但首要是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管当先,从方案制定、资格审核,到施工管理、检查监督,都要做到规范,确保文物认养依法合规、有序进行。同时,对认领方要就“愿望、信誉、实力、能力”四位一体提出要求,对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文物部门要及时督促纠正甚至收回使用权。
不能让大运河成为垃圾堆、污水河
申遗之后,有关大运河的负面报道时有出现,一些地方搞大撒把,有些遗址又成了垃圾堆、污水河,运河保护状况并不理想。全程负责丝绸之路、大运河申遗的童明康对此表示了忧心。
“庆功的时候,更要强调保护、管理和利用好。一旦损伤两处遗产的声誉,并引起国际社会关注,造成了负面影响,再挽回就难了。”童明康说,作为活态遗产的大运河,今天仍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继续发挥着水利和运输等功能,在不断加强保护的同时,如何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未来长期的任务。
童明康说,首先应恪守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的承诺,严格按照世界遗产要求整体保护好大运河遗产,密切关注大运河遗产本体、水质、周边环境等的保护管理状况。同时,应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大运河遗产的阐释和展示工作,可以考虑由相关城市联手推出运河最佳观景地或最美运河段这类活动,满足大运河的合理利用需求。
“此外,申遗时我们成立了由13个部委、沿线8个省市政府相关成员组成的大运河保护和申遗会商小组。接下来运河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仍面临大量协调工作,希望能把原有的申遗机构变成管理机构,继续引导好各地对大运河活态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让大运河在人们生活中的公共活动空间和城市生活亮点的角色继续发挥。”童明康说。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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