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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的崛起和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也给假消息、假新闻提供了土壤。很多信息未经权威部门和专业新闻机构核实。一些看似确凿无疑的消息,转天就被证实为假新闻,长此以往,让人面对任何信息都不知道该信还是不信。微信成了“伪”信,微博成了“伪”博。
今年春节前,有人利用微信散布“陈光标要发2000万元红包”的假消息,使许多人上当受骗。最近,我赴美国举办慈善活动,路上遇到一个卖五彩泡泡玩具机的小贩,我拿出100美元想跟他买两个,并且不要找零,但是由于现场有很多记者跟拍,那个人被媒体的“长枪短炮”吓跑了。经过小报记者的“加工”,照片变成了“陈光标发现金被流浪汉拒绝,”这条消息通过微博、微信四处散播,引来许多非议。
还有一些人,未经向我采访求证,就根据道听途说随意揣测,发布与事实不符甚至截然相反的信息和观点,通过微信、微博疯狂传播,以此提高网站点击量,换取个人知名度。微信、微博和网络上关于我的负面消息,98%以上是虚假新闻。标哥在此承诺,如果谁能提供一条证据证明这些新闻是真的,我愿捐出100万元到他(她)指定的地点。
这些微信、微博假新闻,不仅严重干扰了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也给我的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新媒体时代,一条随意杜撰的假新闻,扣上吸引眼球的标题,配上伪造的图片,就可以在网上肆意传播,甚至在众多媒体核实辟谣后仍被继续转发。
这种“病毒式”传播,使假新闻屡禁不绝、屡打不止,许多人甚至以此搞不正当竞争、搞人身攻击,从而谋取私利。有些假新闻虽已澄清,但很多民众并不知情,恶劣影响已无可挽回。
微信、微博假新闻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已经到了非打不可的地步。
我认为,打击假新闻,相关部门除了要及时做好澄清以外,还应从制度上入手,结合相关民事、刑事法律等,尽快制定微信、微博虚假新闻防治条例,真正能把假新闻关进法规的“笼子”。
首先,国家应指定专门政府部门负责微信、微博等服务管理业务,严格落实和执行有关法规,强力惩治假新闻。
其次,应明确网络发布平台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使他们对网站生成内容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对出现和发布假新闻、侵犯公民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信息平台,要予以重罚。
再次,微信、微博等平台的使用者,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对自己所传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大量传播假新闻者,应追究其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此外,还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编发或者传播一条假新闻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还要鼓励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全社会举报微信、微博假新闻,让不法分子没有藏身之地,用“人民战争”战胜假新闻。▲(作者是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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