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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已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立法计划,并拟在9月下旬接受常委会会议的第一次审议。8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不得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并设定了“防逃制度”。
“裸官”不得任要职
作为一部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其中对目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裸官”有大量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岗位任职限制制度,禁止上述人员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不得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
为了配合对“裸官”任职的限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定期组织本机关、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定期抽查核实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
发现领导干部隐瞒不报或者虚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将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除了“裸官”,贪官外逃也是引发社会关注较多的现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设定了“防逃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外事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建立防范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和资金外逃的预警、追查机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完善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监测可疑资金流向,监控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大额资金转移情况。
用人不当要倒查
带“病”提拔领导干部的现象,并不少见,但今后这种带“病”提拔将有风险。征求意见稿中对提拔任用设立了用人倒查制度,要求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一旦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行政撤职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务员要同工同酬
虽然都是公务员或者都是“事业编制”,但经常因为岗位不同而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冷热不均为人诟病。征求意见稿对此明确表示,要规范津贴补贴制度,市政府要规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实现同城同工同酬。
同时,廉洁教育将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教育以及录用、晋升、转任培训和考核内容,也将纳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列入行政学院培训课程。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广州市将成立廉洁广州建设工作委员会,在市监察机关设立办公室,区也可参照市成立本地区廉洁建设组织机构,设立日常办公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廉洁建设工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当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测评廉洁广州建设情况,收集社会意见和建议,提高廉洁广州建设水平。市监察机关应当通过廉洁广州建设新闻发布会、网站、微博、微信、廉洁广州导报等信息发布载体,定期通报廉洁广州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廉洁风险防控制度
廉洁建设要从预防做起。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开展廉洁教育、作风建设,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定和排名。
为了防止“一言堂”、权力的过分集中和缺乏监督,征求意见稿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的程序,并依法公开决策结果。同时,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定期排查和评估本机关、本单位的廉洁风险;制定廉洁教育、权力监督、风险预警、责任追究等廉洁风险防控措施;最重要的是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程序。
“三公经费”纳入监察
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是防腐最有效的手段。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对政务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间作出具体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有关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依规申请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财政部门和财政预算单位也应当定期通过网络、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并将公开内容细化到项级科目。
而市、区两级政府,也应当建立完善电子监察制度,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预算,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财政专项资金等公共资金管理行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等重要事项等纳入电子监察。
重大投资要统一管理
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往往是权力寻租、腐败易发的“重灾区”。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建立统一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廉洁风险防控标准;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统一编码管理制度;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廉情预警评估系统,评估项目廉政风险;梳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工程验收、资金结算等环节的廉洁风险,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定期检查、随时抽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在政府采购中,财政部门要审核、批复采购人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核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适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全程监督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国企高管要设轮岗制
国资国有企业正在面临改革,征求意见稿要求市政府应规范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要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统一监管;要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方式,逐步实现委托监管方式向直接监管方式过渡;要健全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登记、分析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财务预算、法人治理、绩效考核以及其他信息等。区政府也可参照这些规定,来规范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
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持续盈利能力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取酬和轮岗制度;建立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绩效审计制度;建立企业监事会、审计监察部门、外部董事协作监督制度。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本身,也应当建立完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的制度、措施,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实施重大物资和服务事项采购、房屋租赁、经营权出让、重大资产处置等进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交易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合资合营项目、贸易项目进行前期风险评估。
防腐不力“一把手”将担责
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承担本机关、本单位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廉洁建设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凡是对廉洁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凡是对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凡是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廉洁建设事项拒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凡是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凡是违反规定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公有物资造成较大损失的;凡是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廉洁建设重要制度并造成危害后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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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9月18日。有关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寄送(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nsw@rd.gz.cn;传真:020-83232042。 (记者黄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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