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6月11日电 (记者盛若蔚)为支持“千人计划”专家回国(来华)后尽快开展工作,帮助其解决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等实际困难,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有关部门目前已研究出台系列文件,从4个方面明确了“千人计划”专家的工作支持条件和生活待遇。
提供平等的事业发展平台。“千人计划”专家可担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引进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可推荐引进人才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可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引进人才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
予以一定经费支持。对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其中创新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新疆项目入选专家为50万元,其他项目入选专家为100万元。此外,中央财政还给予青年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每人100万—300万元、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每人300万—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分3年拨付。
提供一定的生活便利措施。为引进人才提供和国外基本相当的工作条件,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待。对外籍专家,有关部门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规定除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外,原则上与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为保证政策落实,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设立了“千人计划”专家服务窗口,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专家待遇落实,并指导各地窗口的服务工作;各省区市组织或人社部门设立分窗口,为所在地“千人计划”专家实行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
允许有序流动。“千人计划”专家不要求终身服务,一般要求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服务期满可以自由流动。在服务期限内,如果原单位不能提供适合的工作平台,经专家本人申请、原单位同意,专家可流动到国内其他单位工作,以最大限度发挥专家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