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上诉案获胜,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的企图破产。但又一次遇到暗箱操作,王培荣向全国征集法律援助,徐州中级法院何时能不再给基层法院违法裁判留任何空间 王培荣诉江苏省彭城监狱行政不作为案,徐州市云龙区法院恶意违法不择手段阻止立案。2014年10月20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交了上诉状。2014年10月28日,王培荣从徐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得到答复:上诉状已于23日由云龙区法院拿走,由云龙区法院通知你交诉讼费。但王培荣至今没有收到交诉讼费的通知。 王培荣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徐州市中级法院理应先给王培荣裁定书撤销云龙区法院明显错误裁定,再由云龙区法院立案。但徐州市中级法院没有给王培荣裁定书情况下,直接把王培荣上诉状给云龙区法院,由云龙区法院通知王培荣交诉讼费,这种做法是暗箱操作,徐州中级法院何时能不再给基层法院违法裁判留任何空间。 附件: 徐州市云龙区法院恶意违法不择手段阻止王培荣诉江苏省彭城监狱行政不作为案立案,实质是强行掩盖徐州市中级法院恶意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中国立体式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在江苏省惨遭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超级黑社会毁灭性破坏:彭城监狱沦落为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私人工具,彭城监狱和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失职渎职遭起诉(续)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方式:发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 ,手机:13587348636(本手机只收短信,拒接任何电话)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用法律建立了由法院、检察院、监狱等部门组成的立体式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四条就是对监狱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监狱法第二十四条是法律对监狱的最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四条: 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在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超级黑社会的淫威下,徐州市党政公检法政法委部门甚至位于徐州的江苏省彭城监狱宁愿失职渎职,也不敢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导致十分明显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长达700多天直到至今得不到纠正。 王培荣诉江苏省彭城监狱行政不作为案,云龙区法院理应审查的是“王培荣起诉彭城监狱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四条行政不作为”是不是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但徐州市云龙区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理由十分荒唐,裁定书称:“本院认为,起诉人要求江苏省彭城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四条履行,实质是对刑事判决不服,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 监狱法第二十四条前提是“根据罪犯的申诉”,提起申诉的人一定是认为判决存在问题,也就是不服判决的才提起申诉。也就是说,对刑事判决不服的王培荣有权对彭城监狱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四条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对刑事判决不服”绝不能成为云龙区法院不予受理“王培荣起诉彭城监狱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四条属于行政不作为”案的理由。徐州市云龙区法院依据十分荒唐的借口违法作出不受理裁定目的是强行掩盖彭城监狱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四条的行政不作为,实质是强行掩盖徐州市中级法院恶意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云龙区法院(2014)云行诉初字第0016号《行政裁定书》图片: 2014年10月18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写了《行政上诉状》提出二条诉讼要求:
1、驳回云龙区法院(2014)云行诉初字第0016号《行政裁定书》; 2、依法判定江苏省彭城监狱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四条属于行政不作为,责令江苏省彭城监狱立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四条。
事实和理由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自2013年4月2日投监到彭城监狱起,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一直要求监狱执行监狱法第二十四条,而且王培荣彭城监狱二十多次(最长的连续一周)绝食抗争彭城监狱拒不执行监狱法第二十四条,彭城监狱仍拒绝执行监狱法第二十四条,情节十分恶劣。面对十分明显的假案,彭城监狱至今一年半过去了没有执行监狱法第二十四条,彭城监狱明显的行政不作为。 下面从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恶意制造的三个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分别叙述江苏省彭城监狱拒不执行第二十四条,导致党和政府得不到十分明显假案真相,更为严重的是导致徐州市中级法院有恃无恐进一步制造新的假案掩盖原假案。 一、王培荣在彭城监狱服刑期间,对王培荣全面监控的江苏省彭城监狱对整个申诉案了如指掌,申诉案唯一的一次笔录也是通过彭城监狱提交的,被长期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竟还敢再次顶风办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自2012年11月30日,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起,王培荣大量向各级党政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举报控告申诉徐州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办假案,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尤其是2013年党和政府、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均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被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8月30日不得不受理了王培荣的申诉,但徐州市中级法院更疯狂地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1.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 2013年9月3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陆连东提交《给徐州中级法院申请》,明确提出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要求;2013年9月25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陆连东法官邮寄《要求提交证据U盘申请》;王培荣还在其他多封寄通过彭城监狱给陆连东法官信中提到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均不予理睬,实质是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行为。 2.拒绝王培荣用证据证明案情真相 徐州中级法院在二审裁定书无法否认王培荣上诉状指控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故意在判决书隐瞒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的事实,但偷换概念称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二张存入案件卷宗来掩盖真相。其中存入案件卷宗的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清单中,内含明确写明能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实性的多达数十段打砸抢录相证据。法院设圈套办假案手段,在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在受理申诉后,王培荣在《给徐州市中级法院申请》中明确提出,为使办案法官掌握案情真相,当面向办案法官说明提交法院大量证据要证明的内容,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不予理睬,再次非法剥夺了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的权利。 3.徐州市中级法院顶风疯狂办假案,驳回王培荣申诉 2013年11月,王培荣收到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第1页第15行明目张胆谎称王培荣“无任何事实证据”,明显与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书矛盾。二审裁定书确认的王培荣提交泉山法院254页证据和包含自诉人打砸抢数十段录像证据的光盘二张,在申诉案受理过程中,这些已在案件卷宗内的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竟然翻脸不承认。徐州市中级法院这次赤裸裸假案竟用无赖手段办假案,是中国法院史上的耻辱。 本申诉案长达80天整个受理过程,从陆连东法官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和拒绝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到明目张胆办假案否认二审裁定书已确认提交法院的并已存入案件卷宗的全部证据,充分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是办理刑事申诉案,是在再次对举报其办假案的举报人王培荣再次政治迫害和实施报复,反映出徐州市中级法院用顶风办假案手段,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 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天地不容! 二、对照王培荣的申诉举报材料,从彭城监院档案材料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就能十分容易看出王培荣入狱案是十分明显假案,但江苏省彭城监狱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四条长达一年半,导致党和政府得不到假案真相
1、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流氓势力还黑: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2、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徐州二级法院办案法官是否有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违法犯罪行为。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3、江苏腐败高官导演升级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彻底摧毁了国家法律基础 4、法院不择手段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王培荣公开证据充分说明。 5、为揭开徐州二级法院用极其卑鄙的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黑幕,公开三证据充分说明该假案是有预谋的、由位高权重的江苏省贪官操纵的。 6、江苏省高级法院多次拒绝自查自纠由下属法院恶意制造的十分明显假案竟长达660多天,阳奉阴违对抗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任何人都知道法官故意颠倒黑白办假案是刑事犯罪,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用了以下犯罪手段: 1、法院不择手段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真相,使诽谤罪真凶即案件自诉人逍遥法外:本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裁定不允许反诉,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自诉人诽谤罪行为,而且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和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均故意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的真实反诉要求,强行掩盖泉山区法院违法裁定不允许王培荣反诉真相。 2、徐州法官败类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就是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成了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铁证。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一、徐州超级黑社会控制下的徐州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如同玩魔术 (一)徐州市中级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请看证据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图片第17页倒数第2行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请看证据二: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图片第18页第1行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请看证据三: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图片第18页第12行 (二)泉山区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请看证据四:(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图片第2页第4行至第8行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请看证据五:(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图片第16页第9行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其造假十分明显,不但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泉山区法院判决书自身十分明显的自相矛盾,而且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的矛盾。 因为是伪造的假诉讼要求,所以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和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矛盾。 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行第5行,原文为“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原文是“检举和控告 四原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等犯罪行为”。 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是“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而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却是“检举和控告”,存在明显矛盾。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是“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是“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法律上更有质的区别。 泉山法院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没有提到,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提到的“实施打砸抢犯罪”,因为法院伪造的假诉讼要求,所以法院写不出提起诉讼的具体罪名。还有,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看,伪造王培荣对自诉人三宗罪的反诉,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伪造四宗罪名的反诉。更为荒唐的是,这二个法院均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二个法院均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徐州法官败类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为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量身定做的: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由法院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内容:“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法院目的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并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254页证据,包括自诉人数十段暴力打砸抢录像证据在内的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可见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就是为了以“散布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王培荣犯诽谤罪量身定做的。 二、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徐州二级法院办案法官是否有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反诉要求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反诉要求的真实性。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反诉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三、江苏腐败高官导演升级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彻底摧毁了国家法律基础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是江苏腐败高官操纵制造升级版的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只许贪官黑恶势力贪腐,不许百姓举报揭露。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对照王培荣揭露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任何人均能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或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这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彻底摧毁了国家法律基础。 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本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本假案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一场捍卫党政府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战斗已经打响。 四、只要不是法盲均能看出是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长达660多天拒不自查自纠 王培荣狱中一直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自查自纠由下属恶意制造的十分明显假案的,下为申请之一,全文如下: 江苏省高级法院理应必须立即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的自查自纠程序: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已超过500多天 江苏省高级法院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对本假案立即启动自查自纠程序 王培荣在控告申诉举报材料写得十分清楚: 1、王培荣遭到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 2、对照王培荣揭露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任何人均能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或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的假案。 3、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真实性。 面对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而且徐州二级法院拒不纠正明显假案长达500多天,江苏省高级法院理应必须立即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的自查自纠程序。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二)江苏省高级法院应该停止造成拖延纠正明显假案时间的错误做法 江苏省高级法院在2014年2月16日发函要求王培荣邮寄《再审申请书》、一审法院判决书原件、二审法院裁定书原件等材料,2014年4月28日下午,彭城监狱刑罚执行科转达江苏省高级法院通知,催王培荣邮寄上述材料。 难道即使是明显的假案,如果受害人不写《再审申请书》,请问江苏省高级法院就不纠正该假案了吗?自查自纠是法院纠正冤假错案十分重要的途径。 本假案是自诉案,只有假案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再谈再审,其诉讼权利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江苏省高级法院内部网络就能十分容易看到的判决书、裁定书,还要王培荣再提交,而且必须是原件,既没有必要,又增加原件在多个环节丢失的可能性。请问江苏省高级法院:如果假案受害者丢失原件,难道法院就不纠正该假案了吗? 徐州二级法院公然制造假案,法院公信力遭到严重破坏,假案受害人怎么放心把证明假案的十分重要证据(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原件)邮寄给江苏省高级法院? (三)王培荣再次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足以证明徐州二级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和证据,请看: 附件1:长达7页、页脚为《法院制造假案真相》; 附件2:王培荣一审时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共20页); 附件3:王培荣一审时提交泉山区法院的《提交法院材料清单》(共3页); 附件4: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 附件5:二审法院徐州市中级区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复印件) 附件6:徐州市中级区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7:长达2页、页脚为《假案的又一铁证》; 附件8:页脚为《庭审黑幕》; 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2014年4月28日写于江苏省彭城监狱 五、公开江苏省高级法院再次拒绝王培荣要求其自查自纠十分明显假案申请得证据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在狱中王培荣一直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自查自纠由下属恶意制造的十分明显假案,均遭江苏省高级法院拒绝,这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在阳奉阴违对抗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的表现。出狱后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江苏省彭城监狱公函,实际上告知王培荣:江苏省高级法院再次拒绝王培荣要求其自查自纠十分明显假案申请。下为江苏省彭城监狱公函图片(也可看本邮件附件): 六、公开三证据充分说明法院不择手段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王培荣公开证据充分说明。该假案是有预谋的、由位高权重的江苏省贪官操纵的 证据一:泉山区法院的《扣押单》证明泉山区法院用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的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徐州市二级法院办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只能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其中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是王培荣揭露的徐州二级法院掩盖假案真相的手段之一。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5月29日,出狱后的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要求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扣押的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但泉山区法院至今拒绝归还。 证据二:徐州市中级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证明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
证据三、证明立案前徐州公安非法介入本自诉案铁证的徐州公安公函《情况说明》 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被王培荣长期举报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 ,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被王培荣举报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于2012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出诽谤罪诉讼。立案第二天的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宋遥复印到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由于办案人员良知,该公安公函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本假案详情请看网页: 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6303-1-1.html 法律援助者指出徐州法院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违法,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6305-1-1.html 本案的背景徐州出现超级黑社会材料详情请看网页: 徐州出现超级黑社会:操纵徐州法院用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还不罢手,竟还敢要杀举报人全家,黑白两道通吃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徐州公检法败类成了贪官李荣启长期疯狂迫害举报人的鹰犬 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5358-1-1.html 中国是共产党的天下,岂容贪官一手遮天,已到彻底揭开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等三重追查长达七年多黑幕的时候了
此致 徐州市中级法院 附件: 1、徐州市云龙区法院(2014)云行诉初字第0016号行政裁定书(复印件) 2、王培荣一审提交法院的《刑事答辩状》 3、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证据材料清单 4、王培荣写的二审《上诉状》 5、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案,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办案法官 ——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要多黑有多黑:用弄虚作假犯罪手段颠倒黑白制造假案如同玩魔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变有罪,铁证如山的明显有罪黑恶势力逍遥法外。江苏省高院长达660多天拒不纠正明显假案 6、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 7、假案真相曝光一石激起千层浪,法律援助者指出徐州法院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违法 8、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9、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10、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
诉讼人:王培荣 2014年10月18日
拿起法律武器彻底摧毁凌驾于党和政府及人民之上长达七年的、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超级黑社会,一场捍卫党政府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战斗已经在北京、南京、徐州多地打响,全国征求法律援助
——六个诉讼案必将揭开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长达七年多和制造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黑幕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方式:发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 ,手机:13587348636(本手机只收短信,拒接任何电话) 诉讼案1:起推动社会进步(促使法律反腐健康开展和推进保护举报人立法及纠正冤假错案立法)的中国反腐第一案:江苏省纪委长达七年不查贪官李荣启遭起诉,百姓倒逼其反腐打老虎
——揭开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长达七年多黑幕
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91483-1-1.html ,也可发电子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详细的材料和证据。 诉讼案2: 彭城监狱沦落为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私人工具是其失职渎职所致,王培荣起诉彭城监狱和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告知天下:中国有立体式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 ——揭开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案黑幕 欲知详情请发电子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详细的材料和证据。 诉讼案3:诉讼《法制日报》要求客观报道真相案 记者丁国锋在法院做出判决前在《法制日报》的报道严重失实,变相绑架法院制造假案,对法院制造假案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欲知详情请发电子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详细的材料和证据。
诉讼案4: 诉讼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和北京市司法局行政不作为案 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殿臣长期在网络非法以“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招摇撞骗,恶意违法法律法规漫天要价,要求法院判定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和北京市司法局行政不作为,并要求撤销北京律师界的害群之马张殿臣的律师执业证 诉讼案5:就长期在网络非法以“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招摇撞骗的律师张殿臣起诉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要求退还违法多收的律师费九万元和因律师张殿臣明显过错赔偿当事人损失十万元 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91030-1-1.html ,欲知详情也可发电子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详细的材料和证据。 诉讼案6:中国矿业大学现校长葛世荣、原党委书记罗承选充当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超级黑社会的急先锋,其四宗罪正在逼着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不得不起诉中国矿业大学 欲知详情请发电子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详细的材料和证据。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说贪官最怕曝光,要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中国不缺举报人,缺的是保障举报的环境。徐州法院成为贪官黑恶势力的走狗恶犬,设圈套制造假案陷害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法院制造假案手段,可陷害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对社会危害极大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25日下午在北京与近300名全国政协常委会晤时,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说贪官最怕曝光,要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 铮铮铁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简介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一直坚信反腐是一场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革命(请看王培荣写的《反腐败是一场革命》),是革贪官的命,是人民与贪官之间的正义与邪恶的生死较量。既然是革贪官的命,必然有风险,但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王培荣十多年来铮铮铁骨站在反腐斗争前列,坚持公开实名举报贪官黑恶势力。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到徐州二级法院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使王培荣感到徐州腐败的严重的,进一步认识到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腐败官员长期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的犯罪行为对党和政府及人民造成极大的危害,他们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反腐进程,这些反映出中国反腐的严峻性和迫切性,更加坚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反腐决心。 反腐败是一场革命 王培荣发表于2006年2月 纵观历史改朝换代之规律,无不以励精图治开始,以官吏治腐败告终。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国是家城,城坚民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实为重本之举。为民不为民是为官与施政好坏的试金石。 不为民的官有两种状态,一是庸才,或意志消沉,无所作为,对这种官是斩钉截铁地更换。另一种是品德坏,专为一己私利而坑民、扰民,对这种官是毫不留情地清除。 一个好官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个坏官是则为官一任,祸及一方。能为一方的百姓祸福影响的是权力问题,愿不愿对一方的百姓祸福造成影响的是品质问题。失去监督的权力是腐败产生的根源。专制和独裁是权力失去监督和控制的具体表现。 当前,腐败表现在贪赃枉法,结党营私,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勾结黑恶势力,打击报复异己,任人唯亲,当保护伞等等方面。而腐败分子大多数出现在大大小小的权力阶层,因而,反腐败是对腐败现象和具体有一定权力的腐败分子的斗争,是正与邪的斗争,是国家和党存亡的大事,实质上是一场革命,激烈的时候也流血。 腐败分子当其腐败罪恶未被揭穿绳之以法之前,他们可以道貌岸然地以各种方式和假象欺骗人民,他们损坏的是党在人民中的光辉形象,他们丧失的是党在人民心中的诚信。当其腐败将要败露,他们可以一反常态地利用权力残害维护正义的人民。人民面对腐败分子的欺骗和残害这二种手段上,腐败分子占尽了天时地利,因而反腐败有相当难度。 对于权力腐败,反腐败者总是处于弱势,不得不时时刻刻警惕那种冠冕堂皇和阴险毒辣的暗害,甚至举报不得不匿名,策划反腐活动不得不转入地下,上访也只能时时盼望清官突然出现在眼前。举报材料交上去之后,一怕石沉大海,二怕举报材料转回到腐败分子手中。腐败分子报复行为和劣迹倒成了名正言顺的"阳谋",而反腐败者的正义行为倒蒙上了"阴谋" 的色彩。面对这些,反腐者没有坚强的毅力是难以坚持到底的。但反腐者无论成败都是英雄。 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官僚主义是腐败分子滋生的温床,是反腐败行动的大敌。反腐败要想迅速获得效果,要上下齐动员,对腐败分子形成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清廉的社会风气,让人民觉得生活在充满正义的天地之中。 反腐败者对腐败分子周旋的时间越长,说明腐败分子的外围势力越大,说明保护伞的地位越高。但不论腐败分子的势力多大,保护伞的地位多高,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急需解决的反腐败存在问题: 目前的干部机制和反贪机制,贪官要担心的是管着他的那几个有关官员,不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所以,一旦他觉得巳成功蒙蔽或摆平了那几个可以左右他命运的官员后,便可放心大胆、为所欲为地进行腐败敛财的伟大事业,可以无视近在咫尺的人民群众的感受。相反,手中无权的平头百姓若路见不平,出头反腐,可能会招来极其残酷的打击报复,或再被扣上政治帽子,随时弄到出师未捷身先死的地步。两相比较:搞腐败的风险较低,搞反腐的成本则反而较高。 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再次寄给徐州市中级法院马荣院长《致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法官的公开信》和徐州市检察院杨其江检察长的《致徐州市检察院全体检察官的公开信》,内容如下: 《致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法官的公开信》(《致徐州市检察院全体检察官的公开信》) 为党为国为民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 1、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流氓势力还黑: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2、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徐州二级法院办案法官是否有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违法犯罪行为。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3、江苏腐败高官导演升级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彻底摧毁了国家法律基础 4、法院不择手段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王培荣公开证据充分说明。 5、为揭开徐州二级法院用极其卑鄙的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黑幕,公开三证据充分说明该假案是有预谋的、由位高权重的江苏省贪官操纵的。 6、江苏省高级法院多次拒绝自查自纠由下属法院恶意制造的十分明显假案竟长达660多天,阳奉阴违对抗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任何人都知道法官故意颠倒黑白办假案是刑事犯罪,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用了以下犯罪手段: 1、法院不择手段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真相,使诽谤罪真凶即案件自诉人逍遥法外:本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裁定不允许反诉,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自诉人诽谤罪行为,而且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和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均故意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的真实反诉要求,强行掩盖泉山区法院违法裁定不允许王培荣反诉真相。 2、徐州法官败类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就是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成了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铁证。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假案就是敌情,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就是战斗命令,在这场捍卫社会正义的战斗中,个别法官(检察官)失职渎职,变相成为假案制造者的帮凶。明显的假案660多天得不到纠正,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检察院)给党和政府抹了黑,你们对不起党和政府的教育和培养,对不起养育你们的人民,你们对不起人民法官(检察官)的称号,更不配共产党员的称号。 面对十分明显的假案,你们的身份决定了你们不可能明哲保身,在执行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与成为假案制造者帮凶二者只能选其中之一。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者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 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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