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39|回复: 0

父母资助儿子婚后买房 给钱时未立字据难要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27 18: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刘清林

案 情

2009年11月,王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而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2010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同年11月,两人看中了市区一套房屋,首付需要约13万元。因为两人工作时间尚短,积蓄少,于是只得向父母借款。刘某的父母想让儿子的住房条件能够改善,就将省吃俭用存下的5万元现金给了儿子。基于亲情,老两口并没有要求儿子写下借条。很快,新房子买了下来,并登记在刘某名下,由刘某还贷。不过好景不长,才过了三年,小夫妻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之间的矛盾层层升级,最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

庭审中刘某称其买房时曾向父亲借了5万元首付款,分割房屋首付款时应该先扣除5万元后再均分。刘某的父亲也出庭作证称5万元买房的首付款是借给儿子的,并不是赠与。而王某表示,对于刘某买房时借父亲5万元的事不知情,若刘某的父母真出了5万元也是公婆自愿出钱给他们买房的,再说其也拿不出借条予以证明,因此不承认这5万元的夫妻债务。

断 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父母在其儿子结婚后为小两口购房出资,因刘某及其父母未能提供字据证明是借贷关系,故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判决双方离婚。涉案房屋的首付款及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均分。

现实中很多父母在借款给子女时,碍于亲情原因没有立下借据,这就为日后埋下隐患,借贷关系口说无凭,特别是现金给付的方式更是难找依据,所以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谁又能说得清楚呢?今后为了保险起见,父母借款给子女买房,不论通过何种途径传递款项,都应立下借据,必要时注明款项的用途,要求自己的子女和他们的配偶在借条上共同签名。只有这样,借出的款项才不会打水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2-18 21:3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