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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工程负债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韩洁)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批准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有关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迈出了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更大力度防控风险的重要一步。在关注地方政府如何在“天花板”下化解巨额存量债务的同时,如何警惕新增债务风险,尤其是新的政绩工程负债,更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
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急速增长的背后,不乏政绩工程的影子。由于过去一段时间地方政府举债缺乏制度规范,很多地方为了短期出政绩,往往倾向于大规模举债建设,忽视债务风险和还钱问题。
新预算法和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开启了我国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新纪元,但在管和堵的同时,更要着力转变地方政府政绩观,规范政府投资决策行为,避免产生新的政绩工程负债。
为此,必须加快地方政府自身改革,扭转以GDP和城市建设论英雄的政绩观,同时,要完善地方政府债务考核评价机制。要将地方政府考核与地方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挂钩。此外,还要建立问责机制,要敢于动真格,敢于对违规举借的地区和责任人员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形成警示效应,树立法律权威。
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只有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才能从根本上筑起牢固的风险防线,有效避免系统性风险。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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