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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办酒,村官岂可如此任性
陕西城固县近日出了一桩奇事,当地一村主任马某为给儿子办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干脆辞去村主任职务。马某表示,就算不当村主任,也要给儿子办一次风光的婚礼。
这事情在网上讨论颇热烈。新浪网投票显示,高达75%网友对马某的做法表示支持。网友持这种态度不奇怪,无外乎一个情字。大家可能认为,马某辞官办婚宴,看似任性夸张,却合乎情理。对马某来讲,儿子只有一个,儿子结婚这辈子也(可能)只有一次,这件大事不好好操办,不仅面子上过不去,这辈子也难免落下遗憾。
但是,网友可以这么想,马某却不能这么做。马某作出这一选择,既对不起村民的责任所托,也愧对村主任的职责所系。马某是村民选出来的村主任,也是一名农村基层干部,更是一名党员。这决定了,别人不能把他当普通村民看待,而他自己更不能降低自我要求。不讲他是否有从婚宴捞取好处的心思,为儿子操办婚礼固然符合情分,任性辞官、大办宴席却是无视相关规定。为办酒席而辞官,其性质甚至比违规办酒席来得严重。后者是行为上违规,前者还表明马某没把自身职责当回事。
许多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往往就是栽在这“情面”二字。“富贵不归故乡,如衣锦夜行。”爱面子的楚霸王,因此失去了他的千秋伟业。天大地大不如人情大,传统的陷阱更让许多干部“前腐后继”,倒下方休。亲戚朋友找上门来办事,抹不开情面,给办了;人家送礼上门,碍于情面,给收了。人情战胜了法律,面子盖过了纪律。这也就意味着,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了党员干部应有的立场。
所谓“防微杜渐,忧在未萌”,反腐强调要抓早抓小,自有其道理。如果对看似轻微的违纪问题动辄“高抬贵手”,听之任之,腐败的蛀洞就会越来越大,最终可能无可挽救。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公职人员收礼、报销等方面“小节”盯得非常紧、处罚非常严厉的原因。如韩国刚通过一项“史上最严”反腐法案,规定公务人员一次性收受约合人民币5730元以上财物,都将受到刑事处罚。具体在这件事情上,既然对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具体规定,身为村主任的马某就必须严格遵守,而不能试图逃避。
马某平时或许很尽职,为村民办了不少事,从这件事却可看出他的责任担当意识并不强,纪律意识也比较淡薄。以他这种狭隘的思想认识,原本就不该参加村主任选举。因为马某并不是永远把党纪法规、公共利益放在首位,一旦存在类似问题,哪怕他这次没有干出如此出格的事,今后说不定也会在别的事情上犯浑。何况,现在他撂挑子不干,也已经给村里工作造成了困扰。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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