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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约车,不能是为了“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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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9 02: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范网约车,不能是为了“限制竞争”

 规范网约车,不能是为了“限制竞争”


  大城市的“打车难”是个老话题了。有一个熟悉的桥段重复上演:在特许经营权造成出租车行业垄断的背景下,乘客抱怨司机拒载、“趴活儿”、不愿往偏远路段跑;司机则表示“份儿钱”无法减少的情况下,堵车时拉活不仅亏钱还费油费时间。而雨雪天气下,车辆出问题,都是司机自己出钱解决。一方是百姓之间互相扯皮,另一方行业公司却在坐享渔利。


  网约车或许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互联网大幅度降低了信息成本,加上手机实名制,移动互联网使得更灵活、便利和可靠的租车合约得以实现。这与城市居民出行的需求一拍即合,终于出现了一个传统出租车无法比拟的新兴模式。网上预约,无须占道砍价;双向透明,乘驾双方知己知彼;实时监控,叫的车开到哪个位置了,看看手机就知道。

  任何新生事物都很难尽善尽美。一方面,严格从法律层面上讲,“网约车”没有合法的身份,有可能出现运营安全风险、增加城市交通拥堵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关企业实施补贴是一种抢占市场份额的短期行为,一段时间内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不公平竞争;从长期看,不利于市场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企业不可能长时间、无底洞地补贴下去。

  根据“新华视点”记者的报道,多地正在探索网约车“规范路径”。审查司机身份、要求“下架”优惠、按非法营运查处……近期,深圳、广州、杭州、上海等地密集对网约车开展整治。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地举措是规范还是打压、管理办法何时出台等,令市场各方关注。

  应当承认,网约车在很大程度上给出租车市场带来了“鲶鱼效应”,在给出租车市场带来冲击的同时,实质上也带来了改革增量,为破除出租车市场的利益藩篱、提升服务水平带来了可能。从某种角度来说,网约车是在消费者不想或无力购买或不便使用私家车的情况下,实现高效便捷出行的共享经济模式,不但在一定程度上了缓解社会就业压力,而且抑制了一部分人的购车意愿,实现了汽车资源的有效配置。

  个人认为,针对网约车这一新生事物,我们不用太看重美国或欧洲的经验。按照改革开放的经验,我国在创新方面也有着别人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先行先试”的理念和巨大的市场。遵循“将按照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的要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应该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应有之义。

  所以,在尊重市场自发秩序的前提下,网约车管理办法越快落地越好。但有一点应该明确:合理规范不是为了“限制竞争”,鼓励创新也不能设置过高的门槛——将心比心,如果能打上“物美价廉”的正规车辆,还有人愿意去坐黑车吗?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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