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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贩互助会一行访民署
晤议员市贩会释疑 休业规范顾消费者
民政总署讯:民政总署昨日与到访的立法议员及澳门市贩互助会代表会面,听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谘询文本意见,并对有关休业规范、原经营者的过渡措施、街市租赁合约期限作详细解释,以释各界疑虑。
在立法议员李静仪、林伦伟及李振宇陪同下,澳门市贩互助会代表柯胜乐、阮锦添、劳协华、柯清煌、张国柱等于昨日拜访民署,与民署管委会主席戴祖义、副主席李伟农、委员吴秀虹及杜淑仪,以及相关部门主管会面,双方就现正公开谘询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谘询文本内容交换意见。
业界盼转名不设年限
柯胜乐表示,市贩业界不反对政府修改法例,惟对每年休假与缺勤天数、原经营者的过渡措施以及街市租赁合约期限存有疑虑,同时对街市摊位或小贩准照的取得方式表示忧虑。李静仪补充,鉴于业界存在的历史原因,希望修法顾及摊贩感受,综合摊贩意见,希望考虑提供一次性不设年限的转名机会,让摊贩逐渐过渡。戴祖义表示,是次修法目的是希望为行业注入动力,得以传承。他强调有关过渡措施曾作多方面考虑,倘若不设限期,行业日后可能出现断层,不利于对行业发展及社会的需要。
合理申假可休业半年
根据文本,街市摊位承租人不可无故连续不营业超过三天或每一历年内间断不营业超过三十天,以上是指没有提交证明申请休业,视作无故休业。倘业界提交证明申请休假,其实最高可休业日数可达一百八十天,当中包括因患病、休渔期、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之休业。上述休业规范乃需充分平衡社会各方的利益,除需考虑摊贩实际需要以及公共资源得到合理运用外,还需兼顾市民的购物需要。
竞争进场非价高者得
为保持市场稳定,现时文本建议为现有经营者设立为期两年的过渡安排,于期限内可将摊位租赁权或准照持有权转移至他人,或选择亲身经营至终老或至自动放弃。由于现时六十岁以上街市承租人约占四成,小贩准照持有人约占六成,设立具期限的过渡期,有利于行业的存续发展。引入竞争进场机制并不是以价高者得为准则,更重要的是以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及货品多元性等作为考量;为街市租赁合约设期限,是希望为行业注入新动力。上述竞争机制及设“三加三”租赁期限均只约束新进场的经营者。
为听取业界意见,民署在明日设有业界谘询会,回答业界的疑问并收集意见。民署理解业界的忧虑,为持续与业界保持沟通及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将于五月十日加设一场公众谘询会。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公开谘询至五月廿八日结束,市民及业界可透过电邮(info-mv@iacm.gov.mo)、民署市民服务热线(二八三三 · 七六七六)、传真(八三九五 · ○四一一)、专题网页网(www.iacm.gov.mo/market-hawker)或邮寄等途径发表意见。
【来源:澳门民政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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