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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借媒体泄私愤”,这标语想说啥
吕河镇的这幅标语,既是对民众权利的侵犯,也是对媒体权利的误读。
陕西旬阳县吕河镇,一幅“严厉打击借助媒体泄私愤、谋私利、造事端等行为”的标语,赫然出现在一处道路边的围墙上,落款为“吕河镇党委和政府”。网友把标语晒到网上后,该镇政府办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标语表述有不妥之处,目前已撤下。
与各种雷人标语不同,这幅标语可能是当地镇领导内心世界的真实表白。表明当地民众与媒体的沟通多了,给党委和政府带来的“麻烦”多了,这让领导气不打一处来,要给这方面还有想法的民众做做规矩、吃点苦头。
然而震慑的效果还没发挥出来,震动的效果已经产生。在这幅蓝底白字的标语里,人们读到的不是当地政府与民众沟通化解矛盾的诚意,而是读到了一股威风凛凛的逼人寒气,读到了字里行间流露出来的、对于民众与媒体的双重敌对情绪。
旬阳县吕河镇这幅标语,与去年旬阳政府网的一篇“止访”文章,有着异曲同工的“威胁”效应。这篇文章以“将无理缠访者写入县志钉上历史耻辱柱”为题,告诫社会,“今后,凡是我县重大缠访赴省进京访者也将进入县志‘青史留名’,只不过,留下的是遗臭万年的‘恶名’”。
公允地说,民众在与媒体沟通过程中,添油加醋、主观情绪激烈的事,生活中不是没有。但这种偶然,如果集中出现在吕河镇,惹得吕河镇的“党委和政府”下决心要去严厉打击,未免有些离谱。更可能的解释,要么是吕河镇“党委和政府”在拿群众单方面撒气,要么是想通过营造一股“严厉打击”的气势,让民众在媒体面前止步。
吕河镇的民众,遇到矛盾与问题,不往镇委镇政府跑,而是往媒体的门上跑,这一方面是法律赋予公民与媒体的正当权利,是合法正当的沟通渠道与方式;另一方面,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镇委政府留给当地民众的沟通渠道不畅,解决问题的空间不大。这是吕河镇党委和政府应该反思的事情。
在不久前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强调,“领导干部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运用媒体宣讲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吕河镇的这幅标语,既是对民众权利的侵犯,也是对媒体权利的误读。他们把媒体与群众联合表达诉求或者监督,放在了党委政府工作的对立面。这种姿态,说到底就是不想面对和处理群众问题,不愿剖析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堵路不如修路。民意面前,吕河镇党委政府应该在使用“严厉打击”的思维上,尽快止步。除此之外,还需修好一条通往媒体监督的坦途。只有尊重群众,正视媒体,才能办好事,而其他地方也应该引以为戒。
来源: 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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