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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法律协会致力维护香港法治、司法制度廉正不阿,持续提高公衆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我们建议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职权, 恳请行政长官採取下列措施:
1.设立独立监察司法人员委员会
本港司法机构于2004年10月制订了「法官行为指引」(「指引」)。该「指引」并没触及若法官违反「指引」的相关罚则。同时,「指引」对法官于判案中涉及偏颇等问题较模煳。
另根据现行机制,市民若投诉法官之判决行为,交由司法机构自行处理,不时被舆论质疑缺乏独立性及透明度。
因此, 本会恳请行政长官参考其他普通法地区,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洲、纽西兰等,设立独立监察司法人员委员会, 委员会向行政长官负责。
本会建议经广泛谘询公众后,特区政府更新十多年前制定的「法官行为指引」,令「指引」与时并进,与国际普通法地区接轨,也反映近年公众的期望。
若设立独立投诉与调查机制,明确法官违反「指引」的罚则和程序,接受公众监察,不孚众望、绝不「离地」,也增加公众对司法机构及法官执行司法工作的信心。改变公众「法官冇王管」的印象,让公义得以彰显。
2.设立独立判刑指引委员会及制定判刑指引
「佔中」以来涉及非法集会、纵火、袭警、袭击普通市民等案件,给公众之直观感受是极其严重的违法事件,不能容许以任何政治理由开脱或宽容,在证据确凿情况下,应当受到符合案情严重程度的判刑。「佔中」期间所发生多宗罪行,迄今未见到足以体现罪案严重性的判罚,客观上没有起到惩戒作用,造成法治不彰印象,社会安定受到严重挑战。
「曾建超淋尿袭警及拒捕」案判刑五星期;而「七警案」七警一律判刑两年,该例子受到不少公众质疑,司法判决是否存在双重标準?判决是否偏颇?
我们恳请特首设立独立判刑指引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为司法成员及公众成员,由律政司司长与首席法官讨论后向特首推荐, 由特首委任。判刑指引委员会主席应为有公信力的公众人士。
该委员会职责为订立判刑指引机制,协助公众教育, 监督判刑指引的有效性及执行。司法机构亦有责任发布年度报告,解释有关判刑决定的考虑因素,提高量刑的透明度和一致性,增加公众对法治、社会正义的信心。
会议讨论了设立《独立量刑指引委员会》及《独立监察司法人员委员会》的建议。
亚太法律协会简介
亚太法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01 年成立于香港,由海峡两岸关係协会(海协会)前会长汪道涵先生提议成立。
汪道涵会长提出,香港是两岸叁地法制基础最好的地方,应在香港建立两岸叁地法律界的交流平台,以促进中国法制建设和现代化。
协会邀请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香港树仁大学校监胡鸿烈大律师担任名誉会长;由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陈弘毅先生、臺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前秘书长焦仁和先生、香港大学荣誉院士苏树辉博士等两岸四地法律界知名人士担任顾问;并由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先生担任特别顾问。
协会干事主要由香港律师、大律师组成,大部分都曾接受过香港普通法、基本法及中国内地大陆法系的培训。
来稿:亚太法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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