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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空闲农房,兴办农家乐、民宿客栈、乡村酒店,将获政策支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对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投资主体给予奖励,通过盘活利用空闲农房,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经营乡村旅游可获补助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研显示,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人口加速向城镇转移,加之富裕起来的农民纷纷新建或新购住房,“建新不拆旧”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大量农村房屋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如何合理有序开发利用这些闲置资源,是当前农村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而另一方面,开展乡村旅游较为成熟的地区,农房租金翻倍升值,为当地农民带来巨大受益。因此,盘活利用空闲农房,既有利于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又有利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对推动农村“三变”改革、建设美丽乡村都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意见》明确,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兴办农家乐、民宿客栈、乡村酒店、休闲农庄、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农事体验中心、乡村康养中心等,配套开发山水人家、采摘篱园、欢乐粮田等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产品,打造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和乡村旅游品牌,延伸产业链、消费链、价值链。
在扶持政策上,提出鼓励各地对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同时,将盘活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工作纳入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分配因素,采取后补助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对社会资本、高校通过盘活空闲房农房,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按照实际孵化企业户数给予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利用空闲农房创办乡村旅游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经营乡村旅游的,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按规定给予补助,经营者及其职工可在当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子女可按规定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各级政府将建立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农民自愿出租符合条件的农村闲置房源信息。租赁空闲农房作为经营场所的,允许办理工商登记,并落实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组织开展全省空闲农房基本情况调查
我省将结合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综合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空闲农房基本情况调查,摸清空闲房屋数量、分布、权属、建筑结构、面积等基本情况,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规范提升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空闲房屋开发质量和水平。
为规范管理,将制定并推行空闲农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房屋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房屋使用要求、维修责任、房屋返还、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处理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矛盾纠纷,充分保护所有者、经营者、游客的合法权益。同时,《意见》强调,严格管理空闲农房改(扩)建,严控乱拆乱建行为,确需整体规划改造的,应当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文物保护等行业管理要求,注重融入文化元素,保持乡风乡貌、保留乡情乡愁。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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