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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首宗庭內拍照入罪案 唐琳玲囚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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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1: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9香港高院首宗庭內拍照入罪案 唐琳玲囚7日.png

  图/今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唐琳玲藐视法庭罪成(文汇报资料图片)

  早前在旁听「旺暴」案审判时涉嫌在法庭内拍照的唐琳玲,6月4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入狱7日。控罪指,唐琳玲5月在高院大楼第28号法庭内拍照的行为,干扰了司法程序,触犯刑事藐视法庭罪。法官陈庆伟说,本案是高等法院首宗因为有人在庭内拍照而入罪的案件。

  控罪指,5月23日,梁天琦等5人「旺暴」案在香港高院开庭应讯,唐琳玲被人目击在公众席上用手机拍摄,并上载两张法庭照片至通讯软件,其后警方在她的手机找到至少3张有关相片,相中看到「旺暴」案被告、律师及书记等。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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