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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运法师: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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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04: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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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西方寺住持宽运法师

  “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所有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和坚强意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海峡两岸四地人民,在国家领导人的感召下,将继续同心协力,顺应历史大势、共担民族大义,推进和平统一进程、共圆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佛教徒作为中国的公民,理所当然地要为国家的强大、民族的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国家强大了,佛教才能更好地发展。作为佛教徒,我们应该感恩今天的好时代,国运昌隆,政通人和,当下正是佛教事业发展的难得机遇。时代需要我们佛教界有所作为,我们佛教界必然应当有所回应,为国家、为人民竭尽所能,奉献己力。

  一、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 是中华民族的根本精神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一部统一发展的历史。从遥远的古代开始,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开发了祖国的河山,建立了紧密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两千多年前就形成了幅员广阔的统一国家。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始终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主流。崇尚统一、维护统一,也始终是中华民族的共同价值观念与共同期待。从古至今,代代相传。

  据史料所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面对王室衰微、诸侯争斗、天下混乱的局面,诸子百家就纷纷阐述了对于国家统一的期盼。孟子说:“定于一。”荀子说:“一天下。”墨家提出“尚同”说,法家主张“兼天下”,杂家贵“执一”,他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国家统一的问题。

  纵览中国历史,有学者指出,中国古代的夏朝、商朝、周朝三个朝代,虽然大大小小的国家很多,史书上说“大禹的时候天下有一万个国家,至于商汤王的时候有三千余个国家”,西周初期实行分封制后,也有一千八百个国家,分布在方圆五千里的范围内。但是所有这些大大小小的国家都是处于夏、商、同三个中央王朝的管辖之下,形成了中国最早的大一统格局。

  此后,从春秋战国到清代前期,中国又先后经历了三次从大分裂走向大统一的发展历程:第一次是从春秋战国走向秦汉大统一;第二次是从三国两晋南北朝走向隋唐大统一;第三次是从五代十国、宋、金、辽走向元、明、清(前期)持续三代的大统一。由此可以发现,每次国家实现了统一之后,全国都呈现出了繁荣富强、民族融合、社会进步的大好局面。

  从历史发展中可以看出,虽然历代王朝分分合合,政权更替变迁,但追求国家统一的思想和行动始终没有变。反对分裂,坚持统一,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光荣传统。国家统一思想对推动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强烈的国家统一观念逐渐成为凝聚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精神力量。

  二、凝聚民族力量、维护国家统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祖国完全统一的大业,面对中国统一的历史遗留问题,历任国家领导人均有许多思考和论述。如邓小平先生曾说:“国家统一,这首先是一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情感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江泽民总书记亦指出:“尽管中国历史上也有过多次内忧和外患,也曾出现过若干次分裂局面,但都是短暂的,最后总是归于统一。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始终屹立在世界的东方。”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4月会见国民党主席连战时强调: “中国绝不能分裂,中华民族决不能分裂,这一条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作为领导人,不论是在台湾还是在大陆,都应当承担起对国家、对民族、对历史的这个重大责任。”

  2014年9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时,特别指出:“对于任何分裂国家的行径,我们绝不会容忍。”2018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台办理论学习中心组发布“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引领新时代对台工作”一文强调,今天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民族复兴的目标。

  习总书记郑重强调:“我们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挫败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图谋。在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涉及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原则问题上,我们不会有任何动摇和妥协”。此外,又提出了“两岸一家亲”的理念,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 民族党“毒”害港人 支持政府依法取缔

  在“一国两制”自由民主的大前题下,近年香港社会所发生的种种政治问题,无论是“占中”(雨伞革命)也好,“港独”也好,其根源乃在于人心的矛盾与不安。

  “香港民族党”于2016年3月28日成立,为香港首个主张“港独”违法行为的非法组织。近日,香港媒体多次报导,此组织勾联“台独”、“藏独”、“疆独”份子以及英美政客,推动“香港独立”,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同时还渗透到中、小学校园,发展“会员”,推行其“政治启蒙计划”,到大学举办“港独”讲座等,严重“毒”害香港青少年。违反《基本法》和《刑事罪行条例》、《社团条例》等,是正在实施分裂国家的行爲,已经远远超出言论自由的界线。是故特区政府有责任采取法律行动,依法取缔“港独”组织。

  众所周知,“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都明确规定,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序言清楚写明“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并要求“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港独”严重违反宪法;任何政治组织及个人在香港宣传“港独”、煽动分裂国家,都是公然挑战《基本法》、冲击“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中央固然坚决反对,而社会各界亦绝不接受。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先生于7月17日会见记者时指,获助理社团事务主任建议,根据《社团条例》第八条第(1)(a)款,基于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权利及自由需要,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这次是回归后首次引用此条文。

  而“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卢文端先生,亦于7月18日向媒体表示,这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我们必须坚决反“港独”,坚决制止“港独”与“台独”合流。这既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统一,也是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长治久安和港人福祉。

  是故,全港市民应高度关注并予以支持。

  四、佛教“和谐”精神 对社会问题的积极意义

  民族和睦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自国家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日益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与落实;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一年、澳门回归祖国十九年,乃至海峡对岸的宝岛台湾,多少年来人们心中热切期盼的,无非是国家的和平与统一。在我们两岸四地全民渴望统一的民族里,宗教信仰影响到民族精神,贯穿了民族文化,是民族灵魂的具体表现。

  中国自古就有“天地人和”、“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和实生物”的思想,影响着人与社会及自然界的和谐发展;传统的儒、释、道三教都十分推崇“和”的思想;如“和谐”、“和顺”,所谓“顺则昌盛,不顺则纷争”;不顺则不安宁,不顺则不和顺、不和谐。是故,“建设和谐社会”此一伟大崇高的理想与目标,正是“以人为本”的佛教立教二千多年来一以贯之的追求和向往。

  佛教以“六和”精神所建立僧团,历代传承不衰,就是佛教内部团结和睦的根本保证。佛教的信仰者除汉族外,还有藏、蒙、傣等少数民族,这些民族长期以来信奉佛教,他们与其他民族友好相处,在信仰上相互尊重,在习俗和文化方面互相包容,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共同发展,对维护民族团结、民族稳定、民族和睦做出了积极贡献。

  事实证明,佛教僧团的和谐,全靠“六和”精神来维护。所谓“六和”,即“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六和的基本理念就是“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具体实践就是“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这“六和”与和谐社会的理念是一致的。和谐社会的基本准则,应当是一个法治、民主的社会,而“戒和同修”无疑体现了民主僧团的律治;和谐社会应当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观念和理想观念,这与“见和同解”所追求的共同伦理观念是相同的;和谐社会应当是利益均衡的社会,而“利和同均”正体现了财富的平均分配。“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在和谐社会上的表现,就是和睦友好、和平团结的人际关系。

  由此可见,佛教的和谐精神及思想,对社会的和平、稳定,乃至各种问题的缓解,确实有着积极的指导性意义。

  结语

  反观今天世界各地,局部地区战火连连,此起彼伏,其中与民族纷争、宗教冲突有很大的关系。而我国五大宗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回教、天主教;香港是六宗教,即佛教、天主教、孔教、伊斯兰教、基督教、道教)和睦相处,共同繁荣的景象,令世人称誉、赞叹。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和”对今天日新月异、高速发展的社会,实在是极为重要。尤其今天香港,社会动荡,政见分歧,价值迷失,人心惶惑,是故,佛教爱国爱教、慈悲济世,自利利他、平等包容、忍让谦虚的无诤精神,实有必要大力宣扬并推行。我们应努力弘扬佛教正法,提倡正义,帮助社会改善民生,救苦济贫;以佛法导正社会,净化人心;启迪人们恪尽职守,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从而为社会注入重道德、懂感恩、愿奉献的良好风气,使得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繁荣进步。

  【来源:大公报     作者:香港西方寺住持 宽运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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