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珍惜群组」向保安局职员递交请愿信,要求禁止「民族党」运作
香港特区政府考虑首次引用《社团条例》禁止主张「港独」的「香港民族党」运作。但其实在多个欧洲国家,包括英国、德国、意大利、土耳其等,都曾因团体和运动组织构成对国家安全的威胁,而采取刑事检控行动,严格执法;有关措施更获得欧洲人权法院认同。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3款明确指出「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当中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而根据《欧洲人权公约》,人人享有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的权利,但不包括「法律所规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利益」,公约亦不阻止国家武装部队、警察或者行政当局的成员对上述权利的行使施以合法的限制。
「刑事处罚法西斯政党 护公共秩序」
欧洲人权委员会曾於1976年,因有人於意大利尝试重组法西斯党作出裁决,指在考虑各国具体情况的前提下,认为政府可为了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而施加限制,包括针对某些政党颁发禁令,所以强调:「给意大利的法西斯政党以刑事处罚也是保护公共秩序所必需的。」
法院亦表明,国家安全的概念当然涵盖了对国家统一或社会的威胁。以土耳其为例,1992年10月「社会主义力量」成立社会主义土耳其党,企图煽动叛变,不久该党即被土耳其宪法法院取缔。欧洲人权法院於1998年裁定,接受土耳其政府的主张,更强调土耳其政府是依照保护国家安全的合法目标而解散有关政党,亦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预防犯罪或防止事变所造成骚乱是具有合法目的的措施。
纳粹组织宣仇恨 德政府取缔
此外,德国政府亦曾於2016年3月,宣布取缔一个名为「白狼恐怖团」的新纳粹组织,表明该组织公开宣扬仇恨,反对国家、社会,并谋求建立一个独立政权。德国内政部长托马斯.德梅齐埃当时更表示,该国一直明确反对任何极右翼极端组织和煽动仇恨。
2016年,英国留欧派国会议员考克斯被枪杀,新纳粹组织「国家行动」在社交网站赞扬极端白人主义枪手。英国此後首度引用反恐法,把「国家行动」列为恐怖组织,依法取缔及禁止其一切活动。2017年,英国警察拘捕四名英军,怀疑他们是被取缔的「国家行动」成员,正策划恐怖袭击,而英国当局当时亦强调,四名成员未对公众构成即时威胁。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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