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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安局局长正考虑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的时候,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做出与其身份、功能绝不相附的安排:让「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於今天进行演讲。FCC明目张胆公然挑战「一国两制」和香港法治底线,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港独」是违反「基本法」,挑战「一国两制」和香港法治,鼓吹「港独」违反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及《刑事最新条例》等法律,FCC的做法是自毁专业形象,香港绝对不容忍任何鼓吹「港独」的言行,更反对任何组织替「港独」势力搭台、播「独」。
香港作为以尊重法治着称的国际化大都市,向来尊重新闻自由,尊重外国记者客观报道香港情况。然而,FCC口头上说尊重香港法律,实际却反其道而行,不理会香港法律、不顾及香港主流民意的反对,一意孤行,还利用租借政府物业的会所为陈浩天播「独」搭台。简直是人神共愤。翻查过去资料,FCC近年在政治议题上不断邀请「乱港派」头目、外国反华政客或分裂国家分子做演讲嘉宾,针对中国或「一国两制」的议题「大放厥词」,包括「占中」发起人戴耀廷,末代港督彭定康和「藏独」分子达瓦才仁等,以「言论自由」为名,散播针对中国及「一国两制」的言论。又例如2008年,该会邀请曾批评北京奥运会是「种族灭绝奥运」的美国女演员美雅.花露(Mia Farrow)来演讲,引发广泛争议。
如果FCC为「港独」搭台的活动得以举行,将成为公开宣传「港独」的先例,影响极其恶劣。请间:哪有一个主权国,能够允许该种倒行逆施事情发生?在德国可以宣扬纳粹主义?在美国可以宣扬伊斯兰国?在日本可以宣扬真理教义?这些行为在该等国家已列入判国颠覆罪最高刑罚是死刑。为甚麽FCC冒天下之大不韪?因为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一直未完成。FCC此次替「民族党」以「港独」宣传为目的刻意安排,更加凸显23条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完成23条立法是香港的宪制责任,是现实需要,刻不容缓。
为此。我们爱国爱港人士今天站出来,反对外国记者会借言论自由为名,宣扬「港独」为实;呼吁:政府取消FCC租用政府物业合约;立即履行「基本法」第「23条立法」宪制责任 。
【图文整理:华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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