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0日发布消息称,已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在北京续签了中马(来西亚)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规模保持为1800亿元人民币/1100亿马来西亚林吉特。 人民银行介绍,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中马(来西亚)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背景资料 2009年2月8日,央行和马来西亚国民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规模为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协议实施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协议签署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将被批准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使两国可以人民币和林吉特作为双边商贸结算,同时也使以本币作为融资的过程更为顺畅。 2011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行长吉蒂共同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关于在华设立代表处的协议》。这是外国央行在华设立的第六家代表处。 2012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了中马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扩大至1800亿元人民币/900亿林吉特,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5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在华盛顿续签货币互换协议,维持1800亿人民币/900亿林吉特的互换额度,有效期为3年。
文章根据新华社、中国证券报、人民网等采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