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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针对当前债转股项目签约多、落地少的现状,银保监会要求银行与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债转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2018年以来,在压缩非标融资的大背景下,社会融资增速出现超预期下滑。尽管经过社融口径的调整,2018年7月社融增速中枢有所上移,但社融增速下降的趋势没有改变。为保障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推动经济平稳增长,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於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着力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
为实现表外融资向表内的平稳转移,2018年以来表内信贷额度有所放松。然而放松信贷额度更多地带来了企业短期贷款与票据融资增速的回升,企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仍然呈现下降趋势。到2018年7月企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为13.6%,较2017年底下滑约3个百分点。短期贷款比例上升可能带来期限错配的风险,针对这一情况,《通知》要求:「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
同时,表外融资渠道的萎缩增加了企业再融资风险。为防范信用风险,《通知》要求「……合理确定考核指标,避免贷款在同一时间特别是月末、季末集中到期而引发企业资金紧张。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
强化民企金融服务
目前市场对於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的担忧显着高於国有企业。到8月16日,民营企业信用利差较年初大幅走阔85bp,而地方国企信用利差仅扩大13bp。因此,《通知》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小微企业、『三农』、民营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当前市场流动性宽裕、银行业和保险业盈利稳定等有利条件,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和民企等领域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此外,与过去信用风险多发期不同的是,2018年以来首次发生债券违约的主体中上市公司的比例显着提高,说明大型企业的信用风险有所提高。为此,《通知》要求:「对於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良好、负债率较低、风控能力较强的龙头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其行业带动作用,稳定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但民营企业「宽信用」的落实效果,还依赖於是否有更为明确的激励措施出台。
支持基础设施项目融资
《通知》指出:「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保险资金要发挥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和重要项目。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在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融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融资平台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
《通知》继续强调了要满足在建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这与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相符。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加大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这意味着除了在建项目,也要加大对新开工项目的融资支持。
这是否意味着未来会再一次出现大规模的基建热潮?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这种可能性似乎不大。首先,7月份国家发改委审核批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基建在内的所有固投项目)17个,总投资777亿元(人民币,下同),比去年同期分别减少5个和878亿元。其次,《通知》要求「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城投等相关基建主体的融资能否获得较好满足仍需观察。最後,大规模基建意味着地方政府需要重新加杠杆,而目前结构性去杠杆仍在进行中,二者如何调和是一大挑战。
消费贷重新开闸
《通知》指出:「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适应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提供和改进差异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发展消费信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满足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升级型消费的金融需求。」
在2017年下半年,消费贷爆炸性增长,而零售等消费数据却表现平稳,二者的背离引发多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消费信贷的整顿。历史经验表明,消费贷与消费走势关系不大,却与房屋销售关系更为密切。此次监管再次提出积极发展消费信贷,是意味着原来消费贷挪作他用的漏洞已被堵上,还是说同样的问题会再度出现,居民又可以曲线在房市加杠杆?
加快不良贷款处置
加快不良贷款暴露和处置,做实资产品质。3月6日,原银监会下发《关於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鼓励银行利用拨备,加快不良贷款核销;6月7日,媒体报道,银保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使用更为严格的不良贷款口径,将逾期90天贷款全部计入不良贷款。
在上述政策下,银行加快了不良贷款暴露和处置力度,2018年上半年,银行业共处置不良贷款约800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65亿元;其中,贷款核销429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46亿元。
然而,当前中小银行,尤其是农商行的资产品质压力仍较大。此外,除不良贷款口径调整影响之外,预计资管新规过渡期间,部分中小银行表外不良资产的回表和暴露也将进一步持续。《通知》再次强调:「充分利用拨备充足的有利条件,在严格资产分类基础上,综合运用核销、现金清收、批量转让等方式,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督促债转股项目加快落地,降低企业杠杆率。针对当前债转股项目签约多、落地少的现状,《通知》要求:「鼓励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推动已签约项目尽快落地。」6月29日,银保监会印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4号),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银行债转股子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参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大AMC)执行,降低了债转股资产的资本占用比例。8月8日,发改委下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发改财金[2018]1135号),要求通过壮大实施机构队伍增强业务能力、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杠杆领域、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等方式,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
重申贷款合规经营要求
重申贷款合规经营要求,不得额外增加企业融资成本。《通知》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一律不得协商约定或强制设定条款进行贷款返存,一律不得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或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这是对前期贷款合规要求的重申,旨在减少企业融资中的附加成本。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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