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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刑恐东方记者,有相有片,证据充足,社会各界均要求律政司尽快对黎作出检控,惟律政司拖足一年多仍无动於衷,直至日前警方才能为黎录取口供。市民期望政府作出果断决定,切勿纵容犯罪行为,笔者不明白律政司为何拖拉多时才给予法律意见:点解要拖咁耐?系咪人手不足?自己效率低?定系有心拖延?定系因为黎智英身份特殊?警方为黎录取口供,反映案件的证据确实存在,因此作出检控是律政司的责任,千万不要虎头蛇尾,不然难以服众。
据报,早於一二年十一月至一四年六月,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与郑宇硕有四十六封电邮往来,电邮纪录显示,黎智英於一二年底向民主动力捐款二十五万元,郑宇硕则向Mark Simon汇报民主动力及泛民的选举工作会议。违法占中前,黎智英私人「包底」予真普联刊登《苹果日报》广告、Mark Simon提供占中主题曲宣传片,以及壹传媒网络同步催谷「占中公投」等。一封又一封电邮,黎智英涉嫌透过壹传媒,由报章至网络出钱又出力,制造影响力,策动违法占中。
但事件距今近四年,黎智英等三十九名占中肇事者仍逍遥法外。至今年二月,律政司以去年检控梁国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不成立为由,称无足够证据检控余下人士,「放生」黎智英,使法治沦丧,市民纷纷质疑是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拖累港府管治威信。
市民期望律政司公正严明、不畏强权,不要让祸港殃民的罪魁祸首继续逍遥法外。
【作者:立法会议员 葛佩帆 图文整理:华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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