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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特区报
今年6月1日起,深圳市政府斥资3600万给市民购买商业巨灾保险进入了实施阶段。几个月来,这项在全国开先河的做法引发了各界持续关注,而这项探索和突破是否能切实发挥其应有效用也引发了一些市民的思考。
一直对健全完备城市应急体系比较关注的赵琳律师说,巨灾保险的建立,为政府和社会在面对巨灾之时,在资金保障方面多提供了一个渠道。这笔资金既可以用于支持政府救援,又可以用于灾民救助、灾后恢复等。过去在台风、地震、水灾等大灾大难发生时,政府往往是通过紧急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现在建立了巨灾保险,在原有的政府财政、社会捐助的基础上,多了一条市场化的保险之路,这进一步完善了应急资金的筹集渠道,可以更好地保障巨灾应急工作。
她同时认为,巨灾保险只是一个保障,并不能解决所有的资金问题。在目前已有的三种救灾资金渠道基础上,还可以建立巨灾基金,让政府的资金、社会捐助除了投入保险之外,也可以投入保险基金,并通过基金运作模式,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做到专款专用,一旦发生灾害,就可以从保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救灾。这样救灾资金的池子将会做得更大,保障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巨灾保险的建立是一项探索和突破,但其作用的发挥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比如,理赔的方式、手续是否简捷方便,理赔的速度是否快捷,保险覆盖面是否全面合理,这些都有待在实践中检验、完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以使巨灾保险能够在巨灾发生的时候真正发挥作用。”赵琳说。
保险业从业人员张文元则建议,“老百姓也要提高对灾害保险的认识,除了政府建立和购买巨灾保险之外,市民也可以更多了解巨灾保险针对个人、家庭设计的个性化产品,结合自身实际需要,酌情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以一份小的投入,换取一份大的保障,这也有助于个人、家庭提高抵抗灾害的能力,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中的资金保障能力。”(李世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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