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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市智慧旅游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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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21: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法律教育网
发文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8-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智慧旅游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智慧旅游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2014 ~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智慧旅游年主题,明确我市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和发展目标,有效指导各级各部门、旅游企业和社会参与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根据《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工作导引》,制定我市2014~2015年智慧旅游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智慧旅游为主题,创新发展模式,引导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景区、智慧酒店等旅游目的地建设,在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和智慧营销等方面加强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开发与整合,以信息化带动旅游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努力提升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酒店等旅游企业的现代科技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行动目标

推动和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集成创新与应用创新:

(一)初步实现游客服务智慧化。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改善旅游体验质量,满足游客个性化需求,向游客提供一体化、全程化、定制化的动态信息、电子导引、电子解说、电子商务等“线上”和“线下”无缝整合的旅游公共服务。

(二)初步实现旅游管理智能化。促进旅游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共享,各类资源的合理整合和优化利用,以及资源整体的系统化、集约化、协同化管理,切实增强旅游企业竞争能力和提高旅游行业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旅游产业创新与融合发展。

(三)初步实现旅游营销精准化。加大新媒体、新技术在旅游宣传促销、客源统计分析等方面的运用,为推进区域合作与统一营销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旅游目的地与客源市场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精准营销,全面提升旅游营销的效率和效果。

三、工作方针

建设智慧旅游城市要以旅游公共管理与服务部门、游客、旅游企业、城市居民四大应用主体的需求为中心,应用新思路、新理念和新技术来解决城市旅游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满足各应用主体的新需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

(一)政府主导。建设智慧旅游是一项关系旅游公共服务与管理、旅游产业提升的一项庞大工程,各县(市、区)、新区、园区要具体组织和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明确智慧旅游的战略方向,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相关利益方搭建服务平台。

(二)部门协同。建设智慧旅游城市是一项大型系统工程,各旅游相关部门之间、各企业之间要加强整体协调和通力合作,明确建设任务,建立起主管部门和骨干企业在工程与项目推进、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

(三)企业参与。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动员、鼓励和组织各类相关企业主动参与到智慧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尤其要为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参与提供便利条件。

(四)市场运作。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适合当地旅游业发展实际的合作开发模式和运维方式,从而实现智慧旅游建设的社会集约化和建设成果的可持续发展。

四、建设原则

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是一个较为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涉及到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的方方面面,应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协同创新、适度超前”的基本原则,按照可用、便利、经济的智慧化服务要求,科学、智能、高效的智慧化管理要求,定位、定向、精准的智慧化营销要求,加强顶层规划和设计,建立完善的智慧旅游建设体系。

五、建设项目

龙岩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工作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要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责任单位和资金来源。对于项目建设要基础运行环境,对于公共服务要建平台,对于行业运用要建标准,对于城市公共资源要建接口,做到智慧旅游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无缝融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2014~2015年智慧旅游城市建设的具体项目如下:

(一)完善基础建设,提升支撑能力。

1.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目标:依托“数字龙岩”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时获取并有效整合旅游供应商、移动通信运行商、交通运输场站客运中心、A级景区及其他城市相关部门(交通、气象、环境监测预报、公安、消防、救援等)的游客动态数据资源,建成游客动态数据库,支持游客时空分布数据的动态采集、整合、分析、利用和发布,实现智慧旅游有关领域和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建设内容:(1)一张网:加快全市旅游系统各单位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建设,完善智慧旅游应用基础。(2)一张图:推广“数字龙岩”地理空间框架运用,建立龙岩市旅游“天地图”和旅游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数据库。(3)一个平台: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的深度运用,统一建设全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以信息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智慧旅游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数据标准、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数据交换规程、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综合分析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牵头部门: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数字办。实施单位:市旅游局。资金来源:市旅游局智慧旅游专项资金。)

2.免费无线上网环境建设。建设目标:在游客公共场所(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商业街区)、旅游集散地(游客中心、集散中心、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公交停靠站等)、旅游交通工具(旅游大巴、游船、空港快线)等区域为游客提供上网服务和免费无线环境。建设内容:调研统计出主要游客流量的区域,由归口牵头单位确定与通信运营商合作模式,采用多种方式建设免费无线上网环境。(牵头部门: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各旅游接待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和通信运营单位。资金来源:市旅游局负责WIFI管理平台建设,WIFI热点由旅游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自建;或由通信运营商按BOT模式投建,旅游接待单位购买服务。)

(二)推广行业应用,拓展公共服务。

3.旅游目的地门户网站群。建设目标:依托市政府网站云平台,建设内容丰富、功能齐全、信息同步的旅游目的地网站群,为外来游客提供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等全要素的旅游信息,方便游客查找与使用。建设内容:按照集中建设、资源共享的建设模式,改版提升市旅游局现有网站,整合各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网站,建设全市旅游行业统一门户的旅游资讯网站群和内容管理平台。(牵头部门:市旅游局、市数字办。实施单位:委托服务商代建代维。资金来源:市旅游局负责网站群硬件系统和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建设,服务商负责网站设计制作,旅游企业承担网站运行维护费用。)

4.安装电子触摸屏查询机。建设目标:在全市主要公共场所推广安装200台以上智慧旅游电子触摸查询机,向市民及游客提供全要素信息和龙岩旅游动态资讯。建设内容:采用政府引导、企业投建、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建设。(牵头部门:市旅游局。实施单位:企业投建,市场运作。资金来源:市旅游局负责查询系统的运行维护,触摸屏查询机硬件维护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旅游广告投放费用由各自旅游企业承担。)

5.智能移动终端应用。建设目标:开发满足游客市区、城区、景区游览以及个性化需求的智能移动终端应用APP,建设一体化、全程化(游前、游中、游后)的动态信息、位置信息以及个性化智能推荐系统,向游客提供电子门票、电子导引(导航、导览、导游、导购)、电子解说系统等客户服务。建设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区域进行设计制作。(牵头部门:市旅游局。实施单位:委托服务商代建代维。资金来源:市旅游局负责系统平台开发搭建费用和中心城区APP设计制作,各县(市、区)、A级景区根据APP覆盖范围各自承担设计制作费用。)

(三)推进电子政务,提高管理水平。

6.旅游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建设目标:建设全市旅游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实现对旅游接待单位人员、车辆、应急资源进行指挥、协调、调度和控制,进行综合指挥调度和协调救援服务,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指令,实现应急处置快速处理。建设内容:(1)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集中设置视屏监控、GPS定位、GIS电子地图、无线传感、接处警等系统,利用电视墙、大屏幕等设备接入显示,24小时不间断采集主要景点、客流集中路段、事故多发地段、重点服务设施等场所实时视频数据,为游客疏导、灾害预防、应急预案实施、指挥调度提供技术保障。(2)客流统计分析系统:对景区现有监控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在景区(景点)主要入口和通道部署客流统计分析仪,汇聚实时、直观、准确的游客流量数据。(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实施单位:各旅游景区。资金来源:指挥中心由市旅游局智慧旅游专项资金投建,客流统计分析系统由各景区根据景点实际情况按需投建。)

7.12301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系统。建设目标:整合12301旅游服务热线,开发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系统,建设全市统一的旅游咨询投诉受理网站平台,对游客的咨询、投诉、举报、建言献策等的受理、批转、答复、审核、发布、查询、汇总等实现语音受理、在线办理,及时、有效为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提高游客旅游服务满意度。建设内容:(1)远程接入省级12301系统平台(市旅游局配置4个坐席、各县市区至少配备1个坐席),完成本地旅游相关资讯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入库工作,负责坐席管理、本地话务受理、报表统计,形成本地旅游语音咨询、投诉的一站式服务,实现旅游消费者信息服务的快速回复、快速分流及快速反馈。(2)整合“局长信箱”、旅游网站、移动终端的投诉、评价、建议渠道,开发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系统,与政府12345服务平台实现互动,建设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系统信息数据库,统一全市旅游投诉业务办理流程。(牵头部门:市旅游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各旅游接待单位。资金来源:市旅游局智慧旅游专项资金。)

8.旅游行业办公系统(IM及OA系统建设)。建设目标:深化龙岩市协同办公系统应用,建立全市旅游系统和旅游行业统一的自动化办公OA系统、移动办公系统、即时通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远程培训系统,使市县两级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办公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旅游行政审批、行业管理、公文流转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内容:建设IM即时通讯系统和OA协同办公系统,向所有旅游服务单位推广应用,上线用户1000人。(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数字办。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资金来源:IM及OA系统开发由投建企业按BOT模式投建,市旅游局负责系统每年运维费用,旅游企业根据点数购买服务。)

(四)发展电子商务,实现精准营销。

9.旅游市场统一营销联票销售系统。建设目标:开发龙岩市旅游景区网络电子售票系统,建成全市旅游市场统一营销B2B、B2C平台,实现全市旅游景区门票销售、统计、分析、结算、调度的智能化和精准化,为景区动态管理提供预警服务和为统一营销客源市场开发提供精准分析决策服务。建设内容:应用RFID卡、二维码、身份证等技术,开发制作全市统一的景区电子门票和数字门票,实现电子售票、网络购票、自助取票、电子门禁、智能验票、实时数字屏显示等功能。(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景区、各旅行社。资金来源:采用政府引导、第三方企业投建、旅游景区缴纳服务费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

10.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目标:建设游客移动支付、在线支付的旅游移动商务和电子商务系统,为游客提供订票、订车、订房、订餐、购物等多种旅游产品与服务的网上交易,实现旅游经营者与游客的商务往来。建设内容:(1)制定龙岩市旅游电子商务交易规范和技术标准,以旅游目的地门户网站、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加强与金融结算、物流配送、广告服务等第三方合作,建设全市统一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2)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发行龙岩智慧旅游卡,建设和推广刷卡无障碍支付工程。(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经贸委。实施单位:电子商务运营企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采用政府引导、第三方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等方式进行融资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岩市智慧旅游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旅游局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各涉旅部门及企业单位领导为成员,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深化顶层设计。深化龙岩市智慧旅游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编制智慧旅游数据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做到智慧旅游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无缝融合。

(三)统一规划实施。合理安排市级智慧旅游专项资金开展项目建设。对已经列入行动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市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新区、园区和旅游景区不再自行单独建设,避免分散建设造成新的浪费;已建项目要开放数据接口,促进信息共享和集成应用,避免形成信息孤岛;在建项目要做好与行动计划的无缝对接,避免重复建设。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城市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确保投入经费在现有财政预算基础上稳步提高。建立健全智慧旅游建设投入机制,把智慧旅游建设贯穿于全市旅游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全过程。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五)出台补助政策。出台鼓励和扶持智慧旅游开发建设与应用服务的产业政策,并根据智慧旅游的公益性与盈利性定位及运营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智慧旅游建设项目进行资金补助和扶持。

(六)向上争取扶持。深入研究、对接国家支持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在规划指导、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补助、体制创新等方面加大对龙岩智慧旅游城市建设的扶持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七)创建试点单位。积极开展争创省级智慧旅游试点县(市)工作。鼓励各级旅游企业开展智慧旅游试点,创建龙岩市“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和“智慧旅游乡村”。

(八)规范项目建设。按照市政府《龙岩市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办〔2010〕156号),遵循规范、完善的大型IT项目管理制度,按照建设方案、基于项目管理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实际建设。

(九)加快人才培育。建立智慧旅游专家智库,为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加强智慧旅游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采取各种形式加快智慧旅游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十)构建运维体系。建设与智慧旅游工程建设内容相配套的运维体系和评价体系,明确整体工程、各系统的建设主体、应用主体、运维主体、权益职责,促进项目建设健康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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