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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驳“法治与当前经济发展相冲突”等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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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1: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新华法治  

   4月16出版的《学习时报》刊文认为,在现实中,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仍较缓慢。究其原因固然很多,但据调研得知,这与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一定的错误认识有很大关系。文章厘清了关于法治的几种错误观念。文章如下:

厘清关于法治的几种错误观念

杜敏


    据统计,在2012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80%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由此可见,加快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已是当前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更是地方政府建设的重点。


    然而在现实中,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仍较缓慢。究其原因固然很多,但据我们调研得知,这与当前少数市县领导干部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一定的错误认识有很大关系。在我们对100名市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查问卷中,关于当前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应该如何推进的选项,认为应该加快推进的占16%,认为应该稳步推进的占80%,认为应该迟缓推进和说不上来的占 4%。而在关于具体原因的调查问卷中,“如果你认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不能快速推进,你的理由是什么”(多选题),认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跟不上占68%;法治与当前的经济发展相冲突占44%;推行法治与创新相冲突占29%;当前发展压力较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快,影响办事效率占23%;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占19%;我国的文化传统和人治土壤不适合的占17%;其他原因占8%。可见,认为当前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不能太快的原因中,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跟不上、法治与当前经济发展相冲突、法治与创新相冲突、法治与办事效率冲突的分别居前四位。这四种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恰恰都是观念上的原因。从某种角度上看,当前之所以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不快,主要就与人们主观上的一些不正确的认识有关。因此,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厘清人们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种错误观念至关重要。

    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并不影响依法行政的推行。首先,一些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所认为的,当前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较差本身就是一个没有证明的伪命题。事实上,我国经过“一五”到“五五”普法,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广泛宣传,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在座谈中,安徽中部某个比较发达县的县委书记曾经感叹,现在有些城郊结合部的农民关于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比他们懂的还多。在我们就某些普遍的法律问题随机访问一些公民时,绝大多数公民所了解的法律知识比我们想象得要多。其次,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并不必然影响法治政府的推行,依法行政的好坏与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没有直接关系。虽然,当前的确有一些公民为了利益,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这不是他们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不高,而恰恰是因为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未能严格行政执法,有门路的、与执法人员关系比较好的,即使违法了也可能不会被处罚或处罚很轻。而没有搞好关系的,结果可能恰恰相反。此种情形使之产生违法获利更大的投机心理,其心理一旦产生,必然会导致更多的违法事例,使法治政府建设难上加难。所以,当务之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调严格依法行政是重中之重。最后,一些公民现代法律知识欠缺,行为仍然还停留在原来的思维模式中,这只能说明法律有可能和传统习惯、情理产生冲突,面对这种冲突,需要我们在立法中审慎地解决好习惯、情理与现代法治的衔接,需要更大程度上做好新出台法律的宣传,而不是否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

    就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而言。依法行政不仅不会阻碍经济发展,而且会促进经济发展。首先,依法行政能够促进形成一个更加高效、廉洁、公开的政府。这样的政府一旦形成,必然会大幅度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其次,做好依法行政,能更好地形成一个平等、自由、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此种环境一旦形成,必然更好地促进市场的透明和充分竞争,也必然有力地打破原有的市场垄断,从而更有力地吸引更多的投资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再次,经济发展绝不能和知法违法必然地联系在一起,也不能和制假卖假必然地联系在一起。

    就依法行政和创新的关系而言,依法行政影响创新的观点同样是错误的。依法行政只是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依法进行,依法制止违反法律的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虽然法律有较多方面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规制,是因为这些方面是最基本的要求,不允许市场主体进行创新,是最基本的底线,如企业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等,这些是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而且,法律是一个由原则、规则、概念、政策等要素构成的完整的体系。除了这些最基本的义务规则之外,法律恰恰通过大量的权利规定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更多的创新自由。“法不禁止即自由”,正是表明,市场主体在规制的行为之外,有很多空间去充分发挥创新精神。法律不仅没有阻碍创新,而且鼓励创新。

    最后,依法行政也并不必然导致效率低下,反而能提高效率。也许就单个事务看来,通过个别处理,的确可能效率更快,但这种个别处理可能会形成示范效应,引发其他人的模仿,而一旦所有事务都不按照程序和规则办理,则会大大降低效率。同时,如果不按规则和程序进行,中间必然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权,其结果必然导致更多的人忙于构筑人脉关系,导致更多的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这种现象一旦大量产生,会使人们对社会公正产生怀疑,从而影响人们创业及奋斗的积极性,其带来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当然,在现实的程序立法中,也有可能有一些程序规定得不太合理,人为地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步骤、期限,但这只能说明立法本身不科学,需要通过法律的修改来完成,而并不能说明法律程序影响效率。整体而言,人类正是通过无数个法律程序的设置,既保证了公正、公平的实现,也促进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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