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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货币
厄立特里亚货币名称为纳克法(Nakfa—简写Nfa),1纳克法=100分。纳克法曾经可以与美元自由兑换,但后来由于埃厄爆发大规模武装冲突,厄特外汇收入锐减,国家被迫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纳克法成为不可兑换货币。自1997年厄特建国并以纳克法为国家货币以来,其与美元的汇率一直固定在15.38:1。但纳克法的市场价格却高达40:1(2011年12月)。2011年,厄特纳克法兑美元的官方汇率是:15.38:1。
人民币与纳克法不可直接兑换。人民币与纳克法进行结算需要以美元搭桥。
外汇管理
厄特中央银行负责外汇的供应、划拨和管理,并授权相关机构或个人从事外汇交易。任何本国和外国投资者都可向央行申请外汇,在其它银行存储外汇必须事先得到央行的批准0央行在1998年5月颁布通告,实行自由外汇政策,内容包括:汇率由市场决定;对于进口没有质量或数量的限制;利润、红利、版税和专利费可以自由汇兑;出口没有价格限制,出口商无需交纳出口所得;旅游者无需申报外汇;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开立外汇账户。埃厄边境战争的爆发导致厄特出口急剧下滑,外汇收入剧减,厄特政府开始实行外汇管制。银行也被迫下令停止向出口商开具信用证和支付外汇。尽管政府明令禁止黑市交易,但实际上黑市交易却很活跃。2005年4月,厄特政府关闭了所有的私人外汇交易机构,对持有、交易和走私外汇的个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外汇分配】根据厄特银行的规定,投资者应在厄特开设和管理外汇帐户;在他们的投资以及必要的采购活动中使用他们帐户中的外汇;享受外汇分配,并优先于出口商;出口收入100%外汇留成。
【外汇汇出】在不违背1994年第59号投资公告规定的前提下,外国投资者可以根据当时的汇率,将以下外汇汇出厄特:由投资所得的净利润和分红;依照该条例和银行规则,为国外贷款还本付息;有关任何技术转移协定的费用和版税;投资清算和域扩资收益;出售或转让股份所得;根据投资公告和厄特劳工法所雇用的国外劳工可以根据银行外汇条例汇出其工资结余。
银行机构
【中央银行】厄特中央银行是厄特国家银行(NBE,National Bank of Eritrea),成立于1993年,是政府的金融顾问和财务执行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和审查境内所有金融机构,对国家的外汇储备进行管理和调控。
【商业银行】厄特的商业银行主要有:
(1)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 of Eritrea),成立于1991年6月1日,是厄特全国唯一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现在全国有15家分行,在欧洲和美国设有办事处,同国际大银行有业务联系;
(2)农工业银行(The Agricultural and Industrial Bank of Eritrea);
(3)住宅和商业银行(HCBE,Housing and Commerce Bank of Eritrea),旨在为建设和维修住宅、基础设施等项目提供贷款,系执政党开办经营的银行;
(4)投资开发银行(Eritrean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Bank),成立于1996年12月4日,主要为农业、工业发展提供贷款;
国家保险公司(NICE,Insurance Corporation of Eritrea),创建于1991年,在阿萨布和马萨瓦设有分部,57%的业务集中在汽车保险领域。上述金融机构均由政府绝对控股。中央银行发行债券,但国内尚无成型的资本市场。作为私有化计划的一部分,NICE于2004年出售了60%的股份给厄特本国投资商。2009年,公司税后利润为4100万纳克法,红利4800万纳克法。
融资条件
厄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在当地融资,给予与当地企业同等待遇。但是厄特的金融体系规模较小且不发达,以银行为主体,只能提供有限的金融服务,且利率水平较高。
厄特关于贷款的规定是:未经厄特银行的许可,任何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人提供超过其资本和储备20%的贷款、预付款或其他信贷,持有的任何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10%。厄特银行还对金融机构总的投资额与其资本和储备的比例作出限度标准。
2010年底,商业银行存款利率4%,贷款利率10%。
信用卡使用
厄立特里亚目前尚不能使用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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