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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讨论一个问题:哪一个朝代最适合拿来作为武侠小说的时代背景?有位网友说:“个人认为,最适合写武侠小说的历史时期,应该是各种矛盾激化最为激烈的年代。皇帝、忠臣、奸臣、宦官、锦衣卫、东厂、西厂、倭寇、百姓、民间组织、帮派,每一个元素之间都存在矛盾,都可以当做写作的材料。”显然,他说的这个时期就是明朝。
但令人大感意外的是,金庸十五部武侠小说,除了架空历史背景的《连城诀》、《侠客行》、《笑傲江湖》、《白马啸西风》我们这里略过不谈,《越女剑》的故事发生在春秋末年,《天龙八部》发生在北宋后期,《射雕英雄传》发生在南宋宁宗朝,《神雕侠侣》发生在理宗朝,《倚天屠龙记》从南宋末年写到元朝末年,嘎然止于朱元璋建立大明前夕;《鹿鼎记》、《鸳鸯刀》、《书剑恩仇录》、《雪山飞狐》、《飞狐外传》的故事背景均为清朝,明确以明代为背景的,只有一部《碧血剑》,但那也是明王朝快灭亡的时候了。
金庸为什么不写明朝前期、特别是朱元璋时代的江湖与武林?这或许跟金庸个人的好恶有关,但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会发现朱元璋时代的江湖——如果那时尚有江湖的话——是多么的寂寞,波澜不兴,根本不适合江湖侠客与绿林好汉生存。
我们常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其实未必。江湖的形成,需要很多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是:流动性。江湖永远是流动不居的,所以江湖中人才将他们的生活方式叫做“走江湖”、“闯荡江湖”。热爱冒险的游侠、出没不定的盗贼、繁华的市井、过往的商旅、押送货物的保镖、暂时歇脚的客栈、游戏人间的浪子、漂泊的剑客、游方僧人、游手好闲的城市闲汉,等等,构成了永远也平静不下来的江湖。没有流动的江湖客,便不会有江湖。
朱元璋画像
但江湖社会的这一特征,是朱元璋无法容忍的,他建立明王朝之后,马上就镇压社会的流动性,以举国之力建设静止、安宁、井然的社会秩序。朱元璋相信,
“上古好闲无功,造祸害民者少。为何?盖九州之田皆系于官,法井以给民。民既验丁以授田,农无旷夫矣,所以造食者多,闲食者少。”(朱元璋《大诰续编序》)
他的全部努力,就是要恢复这个他想象中的“上古”秩序。
为此,朱元璋全盘接过元朝的“诸色户计”衣钵,将全国户口按照职业分工,划为民户、军户、匠户等籍,民户务农,并向国家纳农业税、服徭役;军户的义务是服兵役;匠户则必须为宫廷、官府及官营手工业服劳役。各色户籍世袭职业,农民的子弟世代务农,工匠的子孙世代做工,军户的子孙世代从军,“不得妄行变乱,违者治罪”。
朱元璋又要求,士农工商“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农民必须老老实实呆在农田上,不可脱离原籍地与农业生产,想弃耕从商?那是必须禁止的,只许“贾于农隙之时”;而且,“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他们平日里,每一天的活动范围,都应该控制在一里之内,“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就算碰上饥荒,逃荒外出,地方政府也有责任将他们遣送回原籍;从事医卜之人,也“不得远游,凡出入作息,乡邻必互知之”(朱元璋《大诰》、《谕户部敕》)。
居民如果确实有出远门的必要,比如外出经商,必须先向官府申请通行证,当时叫做“路引”、“文引”。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者即验文引。”(《大明会典》)凡离乡百里,就需要向申请通行证,经官府批准之后方许启程;获准外出的商民,在按规定的日程回到原籍之后,还要到发引机关注销,“验引发落”。
发引机关对路引的审批必须严格把关,
“凡不应给路引之人而给引;若冒名告给引,及以所给引转与他人者,并杖八十”;“其不立文案,空押路引,私填与人者,杖一百,徒三年”。
如果居民不带“路引”、擅自出远门呢?后果很严重,被官方发现、抓获的话,轻则打板子,重则充军、处死。法律还要求,
“凡军民无文引,……有藏匿寺观者,必须擒拿送官,仍许诸人首告,得实者赏,纵容者同罪。”(《大明会典》)
洪武六年六月,常州府有一名居民,因为“祖母病笃,远出求医急”,来不及申办“路引”,结果途中被“吕城巡检司盘获”,“送法司论罪”。朱元璋得报,说:“此人情可矜,勿罪释之。”(《明太祖实录》)感谢皇上开恩。
还是洪武年间,朝廷“燕脂河,大起工役”,这个工程,累死了很多人,好不容易挨到工程完工,有一个工人却绝望地发现,他的“路引”不小心弄丢了,“分该死,莫为谋”。只好等死。幸亏督工百户可怜他,跟他说:“主上神圣,吾当引汝面奏,脱有生理。”替他求情,朱元璋说:“既失去,罢。”(祝允明《前闻记》)再次感谢朱皇帝开恩。但是,如果皇帝未开恩,恐怕那名工人就要被处死了。
直到明朝后期,路引制度还一直保留,只是官府对路引的盘查与检验,不似朱元璋时代那般苛严而已。一旦遇上官府严查的时候,没有携带“路引”的流动人口,还是要倒大霉。成化末年,由于“京师多盗”,当时的兵部尚书派官兵“分投街巷,望门审验”流动人口,
“凡遇寄居无引者,辄以为盗,悉送系兵司马。一二日间,监房不能容,都市店肆佣工,皆闻风匿避,至闭门罢市者累日”(陆容《菽园杂记》)。
没有“路引”的流动人口,都被当成强盗抓起来。
按朱元璋的要求,除了外出之人必须携带“路引”,邻里也需要掌握出远门者的日程,他们何日离家,出外干什么活,按计划何日归来,都要心中有数,如果发现有人日久未归,要向官府报告。洪武二十七年三月的一则榜文这么规定:
“今后里甲、邻人、老人所管人户,务要见丁着业,互相觉察。有出外,要知本人下落,作何生理,干何事务。若是不知下落,及日久不回,老人邻人不行赴官首告者,一体迁发充军。”(《南京刑部志》)
农村中,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人,成了朱元璋严厉打击的对象。他亲订《大诰》,告知天下万民:
“此诰一出,所在有司、邻人、里甲,有不务生理者,告诫训诲,作急各著生理。除官役占有名外,余有不生理者,里甲邻人著限游食者父母、兄弟、妻子等。一月之间,仍前不务生理,四邻里甲拿赴有司。有司不理,送赴京来,以除当所当方之民患。”
如果邻里对游食之人坐视不理呢?朱元璋说:
“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闾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民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朱元璋《大诰》)
好可怕!
城市中的游手也受到朱元璋的残酷镇压。他在南京修建了一座“逍遥楼”,“见人博奕者、养禽鸟者、游手游食者,拘于楼上,使之逍遥尽,皆饿死”。又下令:“在京但有军官、军人学唱的,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的,断手;蹴圆的,卸脚;作卖买的,发边远充军。”(周漫士《金陵琐事》;顾起元《客座赘语》)蹴圆,即踢球。军人学踢球,竟然要斫掉双脚。
经过朱元璋苦心孤诣的努力,社会的流动性被成功地限制在最低程度,明初果然是一派宁静、死气沉沉,“乡社村保中无酒肆,亦无游民”。明末历史学家谈迁回忆说,“闻国初严驭,夜无群饮,村无宵行,凡饮会口语细故,辄流戍,即吾邑充伍四方,至六千余人,诚使人凛凛,言之至今心悸也。”(《博平县志》;谈迁《国榷》)
如此井然有序的中世纪社会,还有哪一个人敢出去“闯荡江湖”?此时就算还有一个“江湖”存在,也该是多么的寂寥、平静!
直到明代中后期,随着“诸色户计”制度的松懈,“洪武型体制”的逐渐解体,海外白银的流入,商品经济的兴起,“一条鞭法”的推行,明朝社会才恢复了两宋时期的开放性、流动性及近代化色彩,江湖才重新活了过来。
本文选自拙书《原来你是这样的大侠——一部严肃的金庸社会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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