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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下午,记者从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暨全省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视频会议上获悉,为推动小微企业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有序复工复产,加快全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步伐,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据悉,《意见》包含十五条措施推动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一、全面落实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属地责任,发改、经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与旅游等部门要负起对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农业、批发零售业、文化业等行业指导责任。
二、分区分级精准推动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充分利用“一图一码一指数” 的精密智控机制,按照分区分级原则,制定和落实差异化防控策略。根据“疫情图”,对本地区疫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行业特点,实施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策略。
三、强化小微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要宣传引导小微企业牢固树立主体意识,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自觉落实国家和省内各项防控措施,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科学编制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落实生产经营、餐饮住宿、生活、通勤等各项防控要求。
四、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应急预案
各地要根据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的输入性风险,建立防疫应急处置小分队,及时制定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五、着力解决返岗难用工难问题
各地要加强小微企业用工需求和员工到岗情况摸底,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对接协调,利用“健康码”,着重解决“不敢放和不愿收” 的问题。
六、加强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融资支持
深化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组织开展“百地千名行长助企业复工复产” 专项行动,发挥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小微企业的融资对接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七、着力解决复工复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要通盘考虑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措施,创造条件,加强统筹和协调,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返岗人员就餐、住宿、通勤等相关后勤保障方面的防控问题,特别要统筹安排一批隔离场所,对于返岗后需要进行隔离的员工根据企业申请统筹安排。
八、开展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各地要高度重视受疫情影响企业遇到的各类法律风险问题,加快建立涉企矛盾纠纷调解、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快速处理机制。要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律援助,针对疫情期间易发的合同、劳资、贸易等纠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九、支持小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支持互联网、交通、物流、快递等生活服务业加快复工复产,鼓励传统餐饮企业积极拓展线上业务,为广大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生活配套服务。深入推进“百网万品” 行动,鼓励小微企业运用电商平台、小程序、 社区电商、直播电商等推动线下交易向线上交易转换,积极拓展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
十、充分发挥园区平台主阵地作用
各地要把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双创” 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作为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主阵地”,园内企业要率先实现复工复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十一、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帮扶作用
引导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建立“手拉手” 的紧密型协作配套关系,积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复工复产。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了解、分析疫情对行业的影响,指导、服务企业落实好复工复产各项要求。要进一步动员、指导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做到能开尽开、应复尽复。
十三、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级政府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制定有关政策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明确政策享受的对象、条件、流程和负责部门等,要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建立政策直通、便利化兑现机制。
十四、开展万员助企“三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将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作为“三服务” 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实行健康指导员和复工复产服务员制度,做到小微企业园区驻点服务全覆盖、基层网格驻点服务全覆盖、小微企业巡回服务全覆盖。
十五、加强对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动态监测
为准确掌握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进展情况,各地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定期提供特色小镇、双创基地、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开复工及平台内小微企业开复工情况,定期监测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邮电和仓储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充分运用电力大数据监测各行业小微企业产能恢复情况,实施挂图作战,压实主体责任,精准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浙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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