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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民营企业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合作为载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资源配置,已经成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的生力军。全国人大代表吕建中表示,中国民营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特别是开拓海外市场时仍需解决一些问题。一是中介服务体系和中间组织尚不健全,民营企业海外发展在获取法律、会计、风险评估、投资信息等服务时还有一定困难。二是金融支持力度有待加强,针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存在不足,加之融资程序复杂、担保条件严苛等原因,民营企业“走出去”面临融资渠道窄、成本高等困难。三是外部压力加大,近年来国际上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态势明显,地缘政治不确定因素增多等也对我国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造成一定困难。四是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各国旅行禁令、社交隔离、人员流动限制等防疫措施的影响,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遭受冲击,为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大唐西市集团董事局主席吕建中建议,要进一步发挥商协会组织纽带和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其组织协调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要完善推动商协会组织协调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出台实施细则,探索建立工商联和商会服务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我国商协会组织更好承接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服务,在国际法律、会计、审计、评级、评估、仲裁等领域为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配套服务。
吕建中认为,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支持下,可以通过商会组织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广泛开展民间外交和商会交流,构建常态化的民间交流合作机制;协助民营企业与东道国海关、银行、税务、行业组织等加强联系,帮助民营企业增强抵御国际经贸风险的能力,提高对外合作交流的水平。他同时建议,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支持。一是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走出去的实施细则。二是加快推进我国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直接融资。三是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指导、财务咨询等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国际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帮助民营企业提升融资能力。四是制定全国统一的、专门的法律法规,为民营企业跨境并购提供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简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并购融资审批手续。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张水波则说,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并向第二个一百年迈进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国面临着国际形势复杂、产业转型升级等多重考验。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话题,也是我国为适应国际形势和国内自身发展实际而提出的战略举措,将为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指引,让中国的经济能够在绿色、共享、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行稳致远。
张水波委员是研究国际工程管理方面的专家,对于 “一带一路”对外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颇有建树。从履职第一年提出的“中国工程技术标准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到近年来的人才培养问题,他在履职过程中也始终重点关注该领域的问题。今年,他的提案都是关于民营企业如何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
张水波委员说,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具有灵活机动、对市场敏感度高等特点。他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走出去”的民营企业要采取更为精细化管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并有针对性地展开更加详细、可操作的政策指导。
更甚者,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张健提交了一份《关于打造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议》,继续为打造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环境,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与呼。
作为工商联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张健一直以来最关心和关注的就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问题,此前他多次呼吁打造优质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好不好,第三方评估很重要”。
张健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与贡献不言而喻。概括起来,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但民营经济实际发展过程中,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我联系了两家民营企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受到不公平的对待都会直接打电话给我反映。省工商联的几位副主席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张健表示。
为真正打造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环境,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张健建议,一是把政策落实作为公平竞争的重中之重。完善涉企信息发布体系,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政策发布工作机制。加大审计、专项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履行、涉企收费、中介交易、拖欠民企账款、政策“最后一公里”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重视营商环境评价,推动第三方评估常态化。建立各级纪委监委民营企业诉求“直通车”,畅通意见诉求快速反馈、交办机制。充实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具体内容。全面构建涉企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体系,以公开促公平公正。
二是使民营经济在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中健康成长。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树立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司法理念。在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方面多研究“活查封”“软扣押”等方式,确保民营经济持续平稳生产经营;全力推进相关法律在执行上落实和体现平等保护。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三是让民间资本宽领域公平投放。建立以竞争中性为治理原则的市场体制,保证各种所有制市场经济依法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消除各种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隐形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落地落实。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准入资质方面,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要素流动方面,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得为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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