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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举行的2021年上半年宁夏金融运行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中获悉,宁夏加速融入“一带一路”建设,2021年上半年,宁夏与“一带一路”沿线15个国家跨境收付金额合计5.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3.2%,宁夏各商业银行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6.2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1.6%。
宁夏“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提出,宁夏要大力推进对外开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截至目前,宁夏共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投资企业147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43.9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4亿多美元,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外派6739人。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局长闫先东介绍,为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宁夏涉外企业发展,宁夏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银行联动、母子公司资金共享等方式,开展跨境融资,上半年宁夏企业跨境融资加权利率仅为1.2%,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为解决宁夏企业跨境融资中遇到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大幅简化手续,业务办理时间由1—2小时缩短至10分钟左右。今年上半年,宁夏全区银行共办理跨境投资与融资便利化支付业务586笔,累计金额9312万美元。
此外,14日,宁夏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杨明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第五届中阿博览会农业板块活动由农业农村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现代农业合作大会于8月20日在宁夏银川召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粮食安全和减贫经验、国际贸易和智慧农业等方面开展高端对话、主旨演讲,促进农业科技、投资和贸易高水平合作。
近年来,宁夏借助“一带一路”和中阿博览会平台,充分发挥农业资源独特优势,积极推进农业“走出去”和“引进来”,与阿拉伯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农业交流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农业对外合作从单一交流互访,发展到包括农业技术、装备展示、人员培训、农产品贸易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自2013年以来,中阿博览会连续举办了四届农业板块活动,先后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外50多家商协会、500多家企业参加,在种植业、畜牧业、设施农业等领域签署投资、贸易及合作协议近50项,投资贸易金额累计超过11亿元。
一批宁夏以及全国的优质农产品、农业特色产业和农业技术成果向外输出并转化应用。目前,宁夏枸杞、葡萄酒、蔬菜、畜产品、调味品、蜂蜜等多种特色农产品进入欧美、亚洲、非洲等多个国际市场,出口量逐年增加。利用农业农村部赋予的“中国——阿拉伯国家农业技术转移中心”职能,在毛里塔尼亚、约旦、吉尔吉斯斯坦、肯尼亚、乌兹别克斯坦、摩洛哥、巴基斯坦及蒙古搭建了8个海外分中心,成为宁夏农业“走出去”的新载体。毛里塔尼亚海外分中心诞生了该国首例胚胎移植奶牛;约旦海外分中心将宁夏“小种子”送上了世界大舞台,产品远销中东以及非洲15个国家和地区;吉尔吉斯斯坦建设了冬季设施蔬菜栽培的试验示范基地,有效缓解了该国冬季蔬菜供应荒问题。同时,扩大合作模式,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外农产品国际展会,探索运用跨境电子商务等手段,推动在海外建设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境外营销窗口,宁夏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认可度日益提高。以建设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为纽带,加强与法国、意大利、阿根廷等国家葡萄酒产业交流合作,推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从宁夏走向世界。
一批国外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项目向国内输入并落地生根。引进国外不同类型抗性强、品质优、商品性好、耐储运的番茄、辣椒、南瓜、甘蓝、胡萝卜、芹菜等瓜菜优势种质资源,丰富品种资源库,建立栽培示范园,培育优选优良品种,示范推广效果明显。引进花卉栽培、肉牛养殖、酿酒葡萄、节水设备等多家外国知名企业落户宁夏,补强宁夏农业产业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引进国外优质奶牛及性控胚胎、性控冻精进行良种繁育,培育高产奶牛,加快打造“高端奶之乡”。引进高档肉牛育肥、牛肉分级、精细分割等技术,全面实施西门塔尔牛品种改良和安格斯牛选育,大力推广优质肉牛冻精,打造良种牛繁育基地,显著提高肉牛良种覆盖率,夯实了“高端肉牛生产基地”发展基础,建立了符合宁夏实际的高档肉牛全产业链生产体系。
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走出国门,为“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脱贫致富、土壤荒漠化治理、畜牧养殖等领域作出了重要贡献。围绕蔬菜、畜牧、农机、水利等领域,先后选派14名农业专家赴毛里塔尼亚、安哥拉、津巴布韦、柬埔寨、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等国家,开展技术指导。宁夏蔬菜专家石春太获国家部委援外综合评定优秀等次,宁夏牧草专家任学山获毛里塔尼亚国家功勋奖。配合农业农村部先后为纳米比亚、巴基斯坦、苏丹等30多个国家培训农业技术及管理人员400多名,有力促进农业对外人员交流,强化对外务实合作,拓宽了农业对外合作渠道。
同时,为了在“一带一路”上的道路上走得更扎实更好,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动服务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宁夏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明确,全区各级法院要全面把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紧紧围绕宁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所特有的地域优势、资源优势、开放优势和民族特色,坚持服务大局,为自治区改革开放提供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治保障。坚持需求导向,深化司法改革、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不断满足共建“一带一路”主体的纠纷解决需求。坚持弘扬法治,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坚持绿色原则,主动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地区环境治理进程,维护环境利益和环境安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正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充分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依法妥善审理涉外行政案件,增强共建“一带一路”主体的安全感。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严厉打击专利侵权、抢注囤积、攀附仿冒等恶意行为,切实维护科技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胜诉权益。依法保护绿色发展,完善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衔接机制,制止环境侵权,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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