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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闻网福州6月30日电 (林春茵 曾咏发)记者6月30日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去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施行一年来,福建省各级环保部门已经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的环境刑事犯罪案件达108件,超过前10年总和。
福建于今年3月获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随着生态省建设的深度推进,环保、公安、司法多部门联动,在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力度上连出重拳,猛刮风暴。
福建省环保厅透露,从去年6月“两高”颁布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以来,福建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08起,超过前10年总和。2013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30个。
“形成对环境违法者强大的震慑效应。”福建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该部门连续展开环保专项执法月行动、推进黑烟污染治理、开展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仅环保专项执法月中,即查处违法排污企业843家、立案处罚260家、挂牌督办101个;之后持续开展重点督查,并公布第二批省级挂牌督办23个案件。
截止6月份,福建已连续组织开展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环保专项执法月行动、黑烟污染整治、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环境投诉案件执法检查等5场战役。
“‘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细化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标准,降低了定罪量刑的门槛,同时解决了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问题。”该名官员表示,福建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严打环境违法犯罪举措,确定近期集中打击的重点,同时建立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两部门联手大规模出击,在全省形成严打环境违法现象的态势,这尚属首次。”
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亦于5月底在该省成立,由福建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重组更名,目前,该省已设立生态庭50个。受案范围包括涉及破坏森林植被、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31类刑事案件和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和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17类民事纠纷案件。
近5年来,全省已审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511件,判处罪犯8932人;审结涉生态环境民事纠纷5038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976件,调撤率39.2%;审结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1179件。
由福建省环保厅、检察院等4部门联动开展的一项针对破坏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专项活动,也正在进行并将持续到10月底。
福建省环保厅透露,今后将继续以整治大气污染为重点,查处违法排放废气的污染问题,推进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清洁能源等具体措施的落实。
同时,还要开展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检查,深化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集中查处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工业园区的重金属环境违法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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