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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业务新规解读:禁互调利益和刚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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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5 01: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5日讯(记者魏京婷) 日前,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首次对银行理财事业部制相关规范进行了说明,明确要求银行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并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

  银行业资深人士指出,“35号文”剑指银行理财产品乱象,将使得客户的理财资金更加安全,但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产品收益率。销售行为规范方面,“35号文”要
求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随着利率市场化临近和银行净值型产品的发行,刚性兑付有望逐步打破。

  风险隔离

  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调节收益

  “35号文”中明确,应严格实行全方位的风险隔离原则。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应实行风险隔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运用,独立于银行信贷业务,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理财业务应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35号文”从五个方面框定了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体系,包括理财资金来源独立于银行信贷、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分别开立独立账户、银行理财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资金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业内人士指出,“35号文”最受关注的是上述关于风险隔离的各项要求,尤其是“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的规定。在银行理财能达到预期收益率的背后,理财产品相互交易或内部交易调控收益率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据媒体报道,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表示:“通过相互交易来调节收益本身就是不应该做的事情,之前银行采取资金资产池模式不可避免地会有不同产品之间的收益调节。出台《通知》的一个初衷是建立银行理财和银行自营之间比较清晰的防火墙,也是推动银行理财回归代客理财本质的监管要求的一部分。”

  某国有大行相关部门的资深人士认为“35号文”要求对每只银行理财产品分别单独建立明细账,单独核算,并应覆盖表内外的所有理财产品。此举限制了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对客户的资金安全有利好,但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销售规范

  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理财介绍

  除了风险隔离,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销售行为规范也是“35号文”当中的重点。当中规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销售活动应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严格区分一般个人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分类管理。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刚性兑付条款。银监会要求,销售行为规范是指银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指出,近年来,银行、信托、证券等各类理财产品快速发展,刚性兑付现象日益凸显,扭曲市场纪律,干扰资源配置方式,带来诸多问题。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导致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诱发投资者资产配置不合理调整,抬高了市场无风险资金定价,引发了资金在不同市场间的不合理配置和流动。资金加速流向高收益的理财和非标准化债权产品,商业银行的存款流失,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保险行业的资金被挤出。市场无风险利率上升,也造成蓝筹股市盈率下降,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低迷。

  鲁政委[微博]认为,纵观全文,字里行间透露出监管者“以合规破刚兑”的努力。对银行理财体系多方面“独立”的要求,即是为破刚兑奠定制度框架,是最终转变到法人资产管理公司的过渡。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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