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56|回复: 0

环保部官员:排污权由地方核定 企业排污超限将受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4 03: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今日参加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排污权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进行核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数量有限额要求,不能超过排污权规定的数量,超出了就要受到处罚。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的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核定。

  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今日上午做客中国政府网视频访谈时表示,排污权从它的权利源头来看,实际上是由行使公权力的政府部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给予企业对环境容量资源或者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使用权。这个权利可以通过对环境容量资源或者排放指标这一权利客体权属的流转,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按照一定的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和流通,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通俗一点讲,这也类似于大家比较熟悉的采矿权、土地权等。

  黄小赠表示,在环境保护领域有一个专门的解释,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并且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予以确认。这里面有几个要点,我想借此机会给广大网友进行一下解释:一是排污权须经核定确认,《意见》明确规定,排污权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进行核定,不是说企业需要多少就给多少,要按照统一的规定进行确定。二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数量有限额要求,不能超过排污权规定的数量,超出了就要受到处罚,这对企业排污是个约束,是"紧箍咒",企业不能随意排放。三是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对排污权予以确认。以往这方面的规定不太统一,这一次《意见》给予了明确规定,这也有利于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工作。(中新网能源频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1-21 17:2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