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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青网
4月2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上,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情况。
来华外国人流动性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来华外国人数量持续较快增长,入境目的和身份日益多样,流动性增强。
——从入出境情况看,2011年外国人入出境5412万人次,其中入境2711万人次。2000年以来,外国人入境人数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递增。
——从居留情况看,2011年近60万人,主要为三资企业工作人员、留学生、教师、外企驻华机构代表及家属,亲属团聚人员。截至2011年底,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4752人,其中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家属1735人、亲属团聚人员3017人。
——从就业情况看,截至2011年底,在华就业外国人约22万人,约占在华常住外国人总数的37%,主要为三资企业工作人员、教师、外企驻华机构代表。
——从“三非”外国人情况看,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简称“三非”)。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处“三非”外国人2万余人次。
非法入境的主要为毗邻国家人员。非法就业的主要集中在外语教育、涉外演出、涉外家政、劳动密集型产业等领域,多以留学、访问为由入境后非法就业。
全过程动态服务管理
在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工作上,我国着力构建全过程动态服务管理体系。具体举措包括:
——加强服务管理机制建设。2011年底,公安部、外交部等20个部门建立了境外来华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了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协调配合。
——加强外国人入出境服务管理。进一步深化引智引资战略,实施了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者签证便利政策和持居留许可外国人免办签证入境制度。增设口岸签证点,增加口岸办理团体旅游签证职能。在上海、广东、海南等地实施免签证入境、过境政策,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改革开放大局。
——加强外国人在华停居留服务管理。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俗称“绿卡”制度),扩大居留许可签发对象,积极为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和亲属团聚人员提供在华居留便利。进一步完善外国人在华就业、留学、外国专家聘用以及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常驻机构等管理制度,逐步规范不同领域的涉外服务管理工作。
——加强“三非”问题的综合治理。
涉外管理法律法规滞后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和外国人来华数量日益增长,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管理措施、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三非”外国人管理难度较大。部分国家人员持签证入境后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毗邻国家人员非法入境问题相对突出,治理难度较大;公安机关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没有专门羁押、审查遣返场所,各地拘留所普遍存在羁押场所和外语干部不足等问题;部分国家非法入境、恶意非法居留人员被查获后拒绝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核实人员身份时间长、效率低。
二是外国人服务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有待加强。外国人服务管理涉及领域广泛,服务管理职能分属不同行政管理部门,在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需要加强统筹协调。一些部门尚未建立外国人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建立的尚未实现信息共享。外交部和公安部联网的信息共享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是法律法规滞后。我国现行与在华外国人服务管理相关的涉外立法多出台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外国人服务管理形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公布施行,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仍依据1996年原劳动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部分涉外管理领域法律法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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