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桂林日报
9月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随着《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从本月(9月)1日起实施,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签证的签发,为外国人入出境提供更便利的措施,并加强了对外国人在桂林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这意味着今后外国人来桂林旅游、居住和打工将更方便。
据悉,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今后,外国人可更方便在桂林市办理签证。如《条例》规定口岸签证签发对象进一步扩大,增加了旅行社可为外国旅游团办理团体旅游签证;放宽过境免签规定,将过境免签从空港扩大至海陆空口岸;提供临时入境便利,规定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免签过境人员需要离开口岸和外国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以申请临时入境。同时,《条例》增加了代为申请签证证件的规定,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或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也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的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居留证件。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相关人士介绍,在《条例》颁布之前,我国法律对外国留学生在华就学期间的勤工俭学没有明确要求须开具任何证明,这也导致外国留学生在桂林市打工时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条例》要求,来华留学生如需在校外勤工俭学或实习,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这就对外国留学生打工实习等进行了规范,同时也给外国留学生打工赋予了合法性。“随着桂林市全面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桂林与世界的联系将更紧密,《条例》的实施为桂林更快更好地融入世界提供了法律保障。”
当天,该管理处还就《条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部分外国友人、市民进行了宣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