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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平:网警与网络安全兼谈网络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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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3 23: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神探007的新浪播客
     
   

网警

网警
   

   互联网平台发展至今,早已经不是诞生之初的那种精英小众、宅腐游戏、虚拟空间的象牙塔格局,而是跟社会日常充分对接,和普通人工作、生活紧密联系的高度融合状态。各种社交网站、专业网站最大限度的取代了传统的沟通模式,在生产、贸易、学习、咨询、公关等行为中成为信息交换的主动手段,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流与传播工具。

  现实社会的各个节点运作都离不开互联网的支持,大到企业集团的组织管理、政府机关的行政实施、科研单位的学术研究,甚至军队指挥、公安司法程序;小到个人拓展人际、八卦口水等方方面面,都对互联网平台有着堪称绝对性的依赖。互联网平台是现代社会的有机组成,传统社会的一切都在互联网世界得到充分而完整的体现,两者无法割裂。社会的复杂性多样性,光明面阴暗面都在网络中有其镜像,而网络作为一种主动手段,正在深度的影响着现实社会。网络安全和社会安全不再是平行的两个世界,而是一体发挥、共同作用、不分彼此。

  把网络看成是计算机类电子设备的联接是不对的,网络是把使用计算机使用电子设备的人连接起来、组织起来,信息扩散的能量超过以往任何一种传播体系。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更增强了发现情报、咨讯传达的效率。在全球网络链接的技术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的地理距离可以忽略,一切事务都变得空前透明。但所谓真相和真理并没有因为这种技术上已经达成的快捷而成为唾手可及的普世常态,这是由于组成网络受众的不同个体人的心因状态、逻辑水准、常识程度差异而产生的传播/接受障碍。

  在网络效率造成的信息爆炸面前,既有慧眼识珠者的机会也存在大量误导性咨讯陷阱,跟以往的传播平台一样,网络信息依旧是有着泥沙俱下,真伪难辨的特点。无论何种原因一旦让信息接受者落入伪劣咨讯的诱导,影响想其行为,就会成为受害者,付出本来不必要的代价。而互联网平台的快速性,使得反制伪劣咨讯的预警时间过短,社会危害性变得更加突出,这已经是全球所有国家在互联网时代要共同面对的严重社会问题。

  美英等发达国家在21世纪以来多次产生以社交网站为组织工具的大规模群体事件,事件肇因无非某个敏感信息通过互联网快速发酵,在社会上引发危机感,刺激出公众的强烈行为反应;有些事件竟然是普通咨询在传播过程中被扭曲放大,添油加醋之后面目全非,有关单位消除负面影响不利,最后酿成社会动荡。不但发达国家如此,很多发展中国家,诸如突尼斯、埃及、叙利亚等,甚至产生了颠覆性的动乱,给国家发展,人民生活带来巨大损失。从已有的破坏例子可以看出,互联网资讯的无序传播,伪劣咨询不能得到有效抑制的情况下,网络正日益成为社会安全的最大潜在威胁。

  网络犯罪是和互联网技术与生俱来的的一种违法犯罪形式,主要表现为:利用黑客手段攻击正常运行的网络,窃取电子资料库信息,删除修改关键数据,传播非法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不仅造成网络运行障碍影响互联网用户的正常体验,更会给用户造成难以挽回的实际损失并直接危害社会秩序。针对层出不穷的网络犯罪行为,所有国家的政府都在制定对应的政策进行反制,既有专门立法也有扩大成文法司法解释以适应网络管理特点的需要,无论怎么做目的只有一个,设计程序规范互联网行为、打击网络罪犯、降低网络犯罪的破坏作用最大限度挽回业已造成的损失。

  司法介入是各国互联网管理的共识也是底线,提高公众在网络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患于未然更是防治网络犯罪的关键环节。中国的互联网发展水准在世界范围内有目共睹,但不得不说中国政府既往对网络行为的管理出现了相当程度的立法滞后与程序脱节,中国的网络犯罪在那段管理程序的空白期一度是一种嚣张面目的存在感。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动执行标准程序,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表现出的无可奈何,从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别有用心者的狂妄态度。

  面对互联网乱象,国家有关单位迅速梳理头绪,先是接受群众举报将一批长期利用网络造谣生事扮演“意见领袖”牟利的犯罪分子捉拿归案,同时发布两高释法为以后的网络管理程序设计提供了相应法理依据。从此互联网不再是法外死角,随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围绕法治环节依次展开,中国的互联网管理进入了有法可依有切实程序可操作的新局面。

  相关司法程序属于更严格的专业范畴,这里从略。重点谈谈公安机关对于防范网络犯罪所采取的一些亲民且行之有效的办法,比如“@首都网警”的设立、“网络安全日”的宣传互动形式以及启动“网络安全教育体验基地”。

  “@首都网警”是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在互联网上的执法账号,任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虚拟社会“巡逻”,及时制止违法犯罪信息在网上传播。网安总队主要针对正在实施和预谋实施的网络犯罪行为,打击对象为黑客案件和网络诈骗之类的罪犯,从技术上保护互联网使用者的正当权益。从“首都政法综治网”上发布的信息上可以得知,网安总队已经破获多起涉网侵财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打掉犯罪团伙2个,涉案总金额约百万元。另从“法制网”上的消息,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冒充部委网站诈骗案。“人民网”“中新网”等网站消息,一名利用境外网站教授犯罪方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北京警方依法刑拘……跟此前对涉网犯罪者执法的尴尬相比,这些行动终于有了雷厉风行的痛快。法律的威慑落到实处,其余那些潜在的有着网络罪犯倾向的人即使不能幡然悔悟至少也会产生点知难而退的自觉了吧。

  每一个互联网用户都是组成现实社会的环节和个体成员,他们既是网络犯罪的目标受害者,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也可能成为网络犯罪行为的帮凶。“网络安全日”和启动“网络安全教育体验基地”是帮助互联网用户提升自我保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网络责任感的重要举措。互联网世界的门槛看似很低,能操作计算机、智能手机的人就可以接入网络;但网络技术又非一般用户能完全掌握,拥有编程能力的专业人士在获取不正当利益心态的驱使下,往往会把技术菜鸟当成侵害对象,前述的网络犯罪行为中,受害者多为缺乏技术保障的个人、家庭和单位。除了涉网侵财案件,利用虚假信息造谣,裹挟不明真相的网络受众,酝酿大规模反社会行动,对企业对政府施压达到某种经济或政治目地的违法行为也是网络犯罪分子(如敲诈勒索)、犯罪组织(如恐怖分子)的常见手法。“网络安全日”和“网络安全教育体验基地”就是针对网络用户可能受到的蒙蔽,进行针对性的沟通,提供案例,提供解决方案,解答疑问,收集意见;并招募网络安全志愿者,号召更多网民与网警携手合作,共同守护网络安全。这样的正能量积极起来,所到之处消极负面的因素就会淡化退却,很多人都感觉到自从有了“@首都网警”,网络生活较之前安全了许多。

  互联网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效互动平台,政府机构制定政策时因之获得了一个空前的亲民交流机会。在发达国家,职业政治家、政府公务员通过各类网站和设立专门网站来和人民达成意见上的一致,官方主导的社会事务中多了一条“接地气”的渠道,意识对接有了更畅顺的路径。其实自从中国将互联网作为基建硬件加以推广以来,政府机关设立了大量专门网站,政府工作人员也公开注册个人社交账号。“@传说中的女网警”是诸多中国公务人员社交账号中的一个,这位女网警在微博上进行了认证,并公开了身着警服的照片,以真实身份解答网友的提问,是全国第一个专门回答网友关于网络安全问题的警察。积极参与网络辟谣,与网友互动效果良好,不少遇到网络账号安全、网络犯罪行为等问题的网友都愿向其咨询,粉丝数突破百万,在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五届中国“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活动中当选为候选人,希望关心网络安全的网友也为她投一票。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国家机器的正当作为,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精神之一。对互联网乱象拨乱反正需要政府人员充分参与,政府机关利用各种资源衔接真实民意,不能把网络话语权付之少数所谓“异见分子”,让劣质的舆论叫嚣湮没理性声音。对那些用谣言拨弄是非颠倒黑白者不但要用司法介入来釜底抽薪,官方更要用高质量的舆论导向为广大网民、广大社会成员营造一个清澈的语境空间。政府网站、公务员的社交账号不能变成不发声或被动发声的弱势存在,过去有些单位或因为疏于公众意识惮于公关危机,在指向性极强的网络谣言面前采取了高挂免战牌的不接触态度,结果造成更大范围的信任危机和权威丧失。像“@传说中的女网警”这样知难而上打开局面的主动作为,应该成为政府机关今后在网络上重新树立强势解释权的行动参考。话语权不再的政府,社会必然一盘散沙为人所趁;网络话语权缺失的政府,网络安全就会成为最大的社会威胁,我们不仅需要维护正常网络环境的专业网警,更需要懂网络并敢于在网络舆论上锱铢必争的政府工作人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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