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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商报
农业部转基因检测中心专家表示,无法靠外表辨认转基因食品。而关于转基因食品是否应强制标识等问题,一度引起广泛讨论。
回看人类历史,一个新事物被普遍接受并成为潮流,总是伴随着各种争议,比如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这些深刻影响人类近现代历史的大趋势,始终都伴随着争议,反对质疑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声音,至今不断。转基因亦然。如果人类的命运注定要面对转基因与非转基因的抉择,那么,争议就不可避免。何况,食品安全涉及人类生命健康,放慢脚步,进行一番认真严肃的争论,很有必要。
有争论就得允许各方观点充分阐述,形成充分对话。对转基因,从不同角度、立场出发的所有的严肃而又科学的争论都非常必要。这一过程,不仅可让公众真正了解转基因,而且有助于社会建立理性精神。
但争议不能没有结果,你说要贴标识,我认为不能贴标识,贴还是不贴,最终不了了之。事实上,现代社会绝大多数争议的解决方案都蕴涵于法治之中。因为法治的核心是以公平的方式实现人权保护。转基因争议不管各方观点如何,最终评判标准在于是否增进公众福祉。增进公众福祉本质上就是公众权利的实现和保护。同样不管争议各方的观点如何,最终都只有在公平的条件下,才能实现最终平衡,才能让各方都能接受。而做到这两点,目前唯有法治一途。
因此,法治逻辑才能真正平息转基因争议。法治框架内,权利的边界和保护是核心。以转基因农作物产地该不该公开,标不标识为例,涉及种植户、商家、消费者以及媒体等各方权利。
农民有选择种什么的自由,这是他们的权利底线。商家有保守商业机密的权利,但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转基因不属商业机密,因而商家有公开其商品产地、品种、配料的义务,消费者也有权知晓其所食用食品是转基因的还是非转基因的。媒体有报道转基因农产品生产和转基因食品销售等方面情况的权利和义务。转基因食品该不该标识,应依这些权利而行,而不应让这些权利为转基因让道。所以,从法律上讲,转基因是否应标识,产地能否被曝光,本质上都不是问题,无须争论。
□李迎春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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